NCC指「僅停用非繳回頻寬」仍違規 台灣大回應了

財經 產業脈動
2024/07/15 16:31
芮內 文章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NCC上周針對台灣大不繳回超額頻寬並仍於期限截止後發射電波,開罰怠金30萬元,若3天後持續發設超頻電波則可開罰300萬元,後續依情況最高500萬元。台灣大今15日已局部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但NCC認為,先關一部分不是全關,是停用不是繳回,仍違反網路設置計畫,台灣大要在今天上午前改善完成,若沒提出就會進入NCC委員會討論進行裁罰程序。對此,台灣大表示,仍以先前回應為主,並沒有給出新回應。

NCC外觀。陳怡文攝 zoomin
NCC外觀。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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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13日表示,為回應主管機關要求,在不影響用戶權益的前提下,於7月15日凌晨就局部已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因本案行政訴訟已進入調解,盼與主管機關達成妥適方案,以求用戶權益得以確保。

台灣大昨天回應主管機關要求,在不影響用戶權益的前提下,於2024年7/15凌晨就局部已完成網路整併之基地台關閉900MHz 5MHz x2頻寬;這樣算不算繳回超頻頻寬,是否不用被罰?

NCC回應,此種方式僅是某些基地台停用部分頻段,繳回頻率必須以數位部為準。是否仍違反網路設置計畫,委員會已經請業管單位釐清事情。

台灣大就目前能處理的基地台先關閉一部分,「是停用部分區域,不是繳回」;而NCC於7/10例行記者會上已經說明,對未履行付款開罰怠金30萬元,可連續開罰,5天內不履行,可再罰最高30萬元;另外,3天後仍發射超頻部分的電波,就開罰300萬元,可連續開罰,後續依狀況最高可開罰500萬元,台灣大對此回應,NCC只給3天期限「強人所難」。

至於台灣大以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以及股東權益來當擋箭牌,NCC表示,NCC於合併案公聽會時,頻率主管機關已說明將有違反持有頻率上限,去年1/18處分作成時,委員會已考量因素要求今年6/30完成,業者應妥為因應。

目前已在訴訟程序當中,並無特別意見;至於實質的影響,就是台星使用者的頻寬路變窄了。換言之,NCC認為,去年1/18就作成處分了,1.5年前就知道了,早就該處理好。

對於NCC說法,台灣大今下午指出,仍以先前回應為主,並沒有對NCC說法再給出新的回應。

至於遠傳合併亞太老早在期限內繳回,NCC指出,遠傳需繳回的是沒有在使用特高頻的28GHz頻段繳回100MHz頻寬,因為頻段越高滲透率越差;台灣大則要繳回700或900MHz頻段10MHz,這段低頻則相對好用,穿透力強、覆蓋範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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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 # 超額頻寬 # 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