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下男嬰「突然不要了」 台中水井嬰屍案!生母重判11年2月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一名柯姓女子2023年5月在台中住處產下一名男嬰,謝姓男友親手把兒子放在浴缸溺斃後,用毛巾包裹死嬰、連同胎盤裝入塑膠袋,最終丟入石岡區租屋處旁的水井棄屍。台中地院今天(9日)依殺人及棄屍罪,判柯女11年2月、謝男6年5月徒刑,可上訴。若處「非預期懷孕」不想要小孩情況,或許可考慮「出養」或「寄養」,讓生命有其他可能。

未婚懷孕男方要求墮胎
中央社報導,檢方起訴書指出,31歲的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子自大學起交往,兩人曾在台中東勢區同居。柯女懷孕到婦產科檢查,胎兒已滿13周,謝男因經濟壓力要求墮胎,雙方爭吵不斷,最終謝男搬離至石岡區另覓住所。
生母產後「不要了」生父溺斃嬰
2023年5月,柯女在東勢租屋處羊水破裂,自行進入浴室待產,謝男獲報趕來協助接生。男嬰順利出生後,柯女卻突然改變心意,不想要這個孩子。
謝男竟將浴缸放滿水,把男嬰放入其中溺斃,隨後用毛巾包裹死嬰,連同胎盤裝入塑膠袋內,謝男帶回石岡區租屋處,男嬰遺體先放在神明廳下方,後來又將整袋遺體丟入租屋處旁的水井。
生父自首
該案直到半年後才曝光。謝男2023年11月向警方自首,帶警方前往水井打撈,尋獲當時裝有男嬰遺體的塑膠袋,但因時間過久,遺體早已嚴重腐敗。
檢方調查後,依據兩人自白與現場證據,將柯女與謝男依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起訴,並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生母多次翻供且抗辯
台中法院審理過程中,謝男坦承犯行,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盼望法官從輕量刑。反觀柯女多次翻供且抗辯。法官最終依殺人罪判處柯女10年8月徒刑、棄屍罪加判8個月,合併執行11年2月;謝男分別就殺人與棄屍罪判刑6年2月與7個月,合併執行6年5月。
生命有其他出路
每個生命都難能可貴,若處「非預期懷孕」不想要小孩情況,或許可考慮「出養」或「寄養」,讓生命有其他可能。
◆出養(送養):父母因無力撫養,透過合法程序將孩子交由他人收養,完成後監護權移轉,日後不得任意取回。
◆寄養:孩子因原家庭發生變故(如家暴、父母入獄),由政府安排寄養家庭暫時照顧,日後視情況可能回歸原生家庭。
出養VS.寄養
項目 | 出養(送養) | 寄養 |
---|---|---|
定義 | 原監護人永久將孩童或動物交由他人撫養,監護權移轉 | 原監護人或政府暫時交由他人照顧,監護權可能暫時移轉 |
時效性 | 永久性安置 | 暫時性照顧,設有期限 |
監護權 | 監護權正式轉移給收養人 | 由寄養家庭暫時代理,原監護權通常保留 |
法律程序 | 需經合法程序(如法院收養核准) | 社福機構安排,不一定涉及法院 |
目的 | 提供穩定長期的新家庭 | 提供危機或過渡期間的照顧 |
對象 | 嬰幼兒或動物為主 | 受保護兒童、失依者、保育動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