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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單強制執行排除醫療險與傷害險 金管會:可解決7成爭議

財經 金融保險
2025/01/22 19:01
林巧雁 文章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哪些保單可免於法院強制執行成為外界關切重點,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日在新春記者會上指出,金管會提出的新版修法已排除醫療險與傷害險,必須有保價金才能強制執行,可解決7成以上大多數爭議,已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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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右)與副主委陳彥良(左)出席新春記者會。林巧雁攝 zoomin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右)與副主委陳彥良(左)出席新春記者會。林巧雁攝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2022年12月9日裁定,人壽保險契約是債務人的財產,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引發諸多爭議。彭金隆指出,他在學界超過40年,保單過去沒有被當作強制執行的標的,然而隨著保單性質演變,以前人壽以死亡保障為主,現在愈來愈多儲蓄險商品。

金管會去年6月初預告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出8大類保險契約類型可豁免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但出現許多反對聲浪,不希望保險變成規避債務的管道,因此金管會第二版將豁免強制執行的保單範圍,簡化至人壽保險,並以人壽保單及年金險的解約金為標準,連結至《強制執行法》所規定的「最低生活費用」。

此外,原先第一版本可查扣保險金與解約金,第二版只針對現金價值解約金,聚焦債權人及債務人權益。納入儲蓄型年金險,考慮成本效益,以解約金為標準,已獲得財委會及立委支持。

保險局也新增「介入權」制度,如果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扣押保單解約金,受益人(如子女)經過債務人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同意後,可行使保單介入權,支付一筆等同解約金額度,幫要保人償還部分債務,即可將這張保單的新要保人改為自己,讓保單不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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