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墓不慎燒到雜草!他竟直接落跑 火勢延燒三軍聯訓基地這下慘了
【記者古和純/屏東報導】屏東恆春鎮第三公墓日前發生火警意外,警方調查發現,一名朱姓男子焚燒金紙時,火源不慎引燃周遭雜草,朱男見火勢無法自行撲滅,居然轉頭搭乘友人機車逃逸,後續火勢雖經消防員撲滅,但因風勢引起復燃,以致三軍聯訓基地的輪胎掩體設施遭波及燒毀;恆春分局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居住高雄的朱男涉有重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逮捕送辦。

朱男逕自逃離火場涉犯失火罪
恆春分局表示,這場第三公墓的火警發生於23日中午11時許,由於火勢一度延燒至周邊三軍聯訓基地,雖無人員死傷,但已造成公家設施毀損,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朱姓犯嫌當下搭乘友人機車逃逸,後續循線於高雄朱男住處將他逮捕到案。
朱男指出,他當時前往掃墓焚燒金紙,但火勢稍微不注意竟然引燃周遭雜草,他當下雖有試圖將火勢撲滅,但當時正值中午,在陽光普照下火勢一路向周邊竄燒,朱男眼看根本無力自行撲滅,居然逕自逃離現場。


屏東公墓火警較去年減少
經警循線發現朱男引燃火勢後,直接返回高雄住處,通知他到案說明,後續經詢問後,警方認為朱男涉有嫌疑,全案依公共危險失火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屏東縣消防局指出,於3月1日至本周一(24日),共計受理106件公墓火警,出動127車次,254人次消防人員,前往救災,其中內埔鄉26件為最多,其次依序為恆春鎮19件、萬巒鄉12件;消防局表示,今年相較去年公墓火警數量已明顯減少,如燃燒範圍較大,應及時通知警察局、鄉鎮公所及環保局人員共同前往處理。

掃墓應謹記四不防火要點
每年清明節期間,全國各地因掃墓不慎引發的火警頻傳,台東縣消防局表示,為降低火災風險並促進環境永續,民眾應遵守以下防火重點:
(一)除草「不」用火(SDG 15:陸域生態):用火焚燒雜草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不僅難以預測火勢,更可能因風勢助長而造成難以控制的火災。建議大家攜帶垃圾袋前往掃墓,將雜草拔除後集中處理,並交由環保單位清運,既安全又環保。
(二)紙錢「不」燃燒(SDG 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透過「以功代金」、「以米代金」等方式祭祀祖先,不僅環保,還能行善積福,可謂一舉兩得!若仍需焚燒紙錢,請善用集中代燒服務,將紙錢放置於指定燃燒區,減少污染與火災風險。
(三)爆竹「不」燃放(SDG 11:永續城鄉):掃墓時可選擇環保替代方案,例如手機播放爆竹聲代替燃放鞭炮、使用LED燈光蠟燭取代傳統蠟燭、以手拜代替燃香,這樣不僅誠意不減,還能降低火災與空污風險。
(四)菸蒂「不」亂丟(SDG 3:良好健康與福祉):菸蒂火源必須完全熄滅後丟入垃圾桶,切勿隨手丟棄在乾燥草叢或地面,避免引發山林火警。千萬別讓小小的火星,釀成無法挽回的災害!
(五)垃圾「要」帶走(SDG 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掃墓後,請將垃圾打包帶走,交由環保單位處理,維護墓地整潔,讓祖先的安息之地保持乾淨,發揮公德心,共同愛護環境!
據了解,田野引火燃燒不慎發生易致火災行為,除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並按日連續處罰外,也會依《消防法》開罰3000元;此外,若因用火不慎導致火災,甚至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7年徒刑,切勿心存僥倖。
推薦新聞 新光三越氣爆調查報告出爐!警消掌握關鍵證物 判定「瓦斯氣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