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酒駕男遇攔查竟加速倒車落跑!警急追破窗逮人 同車女猛道歉也慘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今天(25日)與友人到KTV夜唱,清晨駕駛LEXUS休旅車搭載女性友人返家途中,遇到警方攔查,透過酒精檢知器檢測呈現酒精反應,黃男竟關閉車窗,並且加速倒車逃逸,警方見情況危急,追上前以警棍破窗,順利將其逮捕,同車女子下車後,頻向警方道歉求饒,但為時已晚,警方訊後除了將黃男依法移送,同車女子也被依酒駕連坐罰裁處。
今天清晨6點多,台中市警四分局黎明派出所警員執行巡邏勤務,在文心南七路與東興路口時,發現一輛LEXUS休旅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遂主動上前攔查,黃姓駕駛搖下車窗就飄散出濃厚酒味,警員初步以酒精檢知器檢測,顯示有酒精反應,立即示意黃男停車受檢。
不料黃男竟將窗戶關閉,加速直接倒退嚕企圖逃逸,警員也奔向警用機車趨前追捕,大約100公尺將其攔下,由於黃男拒不下車,並作勢加速駛離,警員立即以警棍破窗制止衝撞行為。
據了解,黃男與同車女性友人到KTV夜唱,期間飲用數罐啤酒,直至清晨結束,自認酒精已經退散,開車載女性友人返家;黃男再三解釋自己並沒有喝酒﹐同車女子亦下車向警員道歉求情,由於黃男疑因泥醉,面對警員詢問答非所問,不斷重複說著要找律師,經酒測發現超過法定標準值。
警方表示,將於訊後將黃男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同車女子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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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