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慘了!涉詐助理費重判7年10月理由曝 本人回應:極度震驚遺憾
【記者王煌忠、蘇柏銓/台中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沙鹿豪宅涉侵占國土、詐領助理費、假買賣3案,遭檢方起訴求處重刑,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顏寬恒與妻子陳麗凌等人均否認犯罪,顏寬恒更在辯論庭時,嚴詞回應「3罪都不認罪,還我一個清白」,法院今天(26日)上午10點宣判,顏寬恒貪污部分判7年10月、偽造文書判6月、竊佔國土無罪。陳麗凌偽造文書也獲無罪。可上訴。
顏寬恒喊冤 國民黨支持上訴
顏寬恒得知判決結果回應,感到極度震驚與遺憾,強調指控莫須有且荒謬,他堅信自己的清白和無罪,會繼續通過法律救濟,堅決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利。
對於顏寬恒遭重判,國民黨回應,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支持顏委員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有關黨紀處分的部分,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第二十條第一項,待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涉竊佔國土等3案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在2018年1月到2020年1月擔任立委期間,聘僱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擔任國會助理,詐領108萬元助理費,另外顏寬恒在2021年競選期間,遭檢舉其位在沙鹿豪宅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顏為保住豪宅,與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將4515萬借張姓女設計師,由張女以假買賣方式購買豪宅。
顏寬恒喊冤 檢建請法院重判
台中地院4月進行辯論庭,檢察官在科刑辯論時,直指顏寬恒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均處主謀主導地位,是「最終受益者」,且顏寬恒身為立法者,應以身作則,犯後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宣告沒收。
原本多次庭訊均由辯護人答辯的顏寬恒,當庭打破沉默喊冤表示「這3罪均否認犯罪,當初蓋房子時也是由營造公司全權負責,國產地是林進福要種植栽,並不是我們授意」,顏寬恒庭訊後受訪指出,他認為檢方3項指控非常薄弱,他的立場很穩健,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判決,做出無罪判決。
法官原本排定7月25日宣判,不過受到凱米颱風侵台影響,台中市25日停班、停課一天,順延至今天上午宣判。
顏寬恒涉貪、偽造文書重判 竊佔國土無罪
台中地院在上午10點由審判長劉柏駿宣判,顏寬恒涉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偽造文書判處有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時任顏寬恒國會助理的林進福,貪污部分判刑7年8月,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
顏寬恒妻子遭控偽造文書部分無罪,設計師張于庭犯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顏寬恒胞弟顏能賢犯竊佔國土,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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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指出,合議庭認定顏寬恒與林進福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務罪,主要依據林進福經營苑裡營造公司相關帳目資料中,其中一筆款項是由林進福指示其妻記帳,記帳部分寫下「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裡面清楚記載代收立法院薪資2018年2月5日到2020年1月15日,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被告顏寬恒的相關支出上,而非林進福擔任助理所可以使用的錢,「這是很強的證據」。
關於假買賣涉犯偽造文書部分,合議庭審酌整筆交易金額高達4千多萬,交易成立過程卻只有短短數天,因此認定屬於假買賣,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對於判決結果,檢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