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嘉千、夏克立離婚官司纏訟2年! 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藝人黃嘉千與丈夫夏克立2022年爆婚變,黃嘉千訴請離婚並控訴夏克立對她家暴,今年6月獲法院核發保護令,法官命夏克立須遠離黃女住處至少300公尺。離婚案一審結果今下午5時揭曉,士林地院判准離婚。可上訴。
法院不公開判決理由
黃嘉千與夏克立今天都沒到法院聽判,至於判決理由,士林地院表示本案為家事案件,且涉及不得公開事項,因此判決理由無法提供給媒體。
黃嘉千曝遭家暴5、6次以上
黃嘉千今年3月接受媒體訪問,聲稱至少遭夏克立肢體暴力5、6次以上,16年婚姻期間飽受情緒和暴力陰影,讓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夏克立對家暴令噤聲
此案審理將近2年,開庭多次黃嘉千只現身1次,而且當天夏克立在加拿大,2人從未在法庭內當面交鋒,而夏克立幾乎每庭必到,只請過1次假。
今年7月1日開庭時,記者問夏克立對於保護令之事有無回應,但他低調說:「我現在好像什麼都不能講 我講話會被...放監獄,所以不講話,不好意思。」
當天開庭時,夏克立抱著一個紫色兔子布偶,記者問他為何帶布偶進法庭,他不願說明,但據了解,夏克立是想藉出庭機會,請黃嘉千的律師幫忙把布偶交給他家人,但不知為何,夏克立沒有開口,離開時黯然把布偶掛在背包上帶回去。
夏克立本月8日在臉書發文,對於被爆家暴之事,指稱「週刊屢次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用不實的報導抹黑我」,並請週刊更正所有不實的報導內容,也希望媒體給他一些空間,處理現階段官司事宜,他希望能很快見到許久未見的家人。
聲請保護令須知
依據司法院提供的資訊,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3種。
聲請方式包括:
1.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目前有提供英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柬埔寨語及日語等6種外語通譯服務。
2.可以到任何一間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尋求協助。
3.可以直接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或直接到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地方政府駐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家事服務中心可供諮詢。
4.如果覺得查詢網頁資料太費時,可以選擇至派出所報案,家防官會通報社工提供相關支援,也會協助被害人填寫保護令聲請狀及準備相關文件。
至於誰可以聲請保護令,包括: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三親等內之親屬(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向法院提出聲請。
3.「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局(分局)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您可以向警察局報案,由警察局向法院提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