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期限! 新北交大提醒:11月底沒掛牌將開罰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俗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從今年11月29日起2年內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同時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處最高5400元罰鍰。新北市交通大隊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本月30日正式納管執法開罰,沒登記掛牌民眾要趕緊辦理。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登記本月29日前
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依照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於今年11月29日前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投保強制險。雖然不須要駕照騎乘,但限制未滿14歲未成年人騎乘。
同時,騎乘時仍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及正確使用燈光,車輛出廠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在監理單位辦理實車查核及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上路。
違反規定最高罰5400元
交大指出,新法規實施後,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處最高5400元罰,於今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執法。
民眾可持證明至監理所辦理登記掛牌
交大說明,目前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民眾可以持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遺失得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料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至各公路監理所站辦理實車查核合格後登記領牌照。
針對外籍人士宣導部分,台北區監理所首創運用軟體製作AI生成技術人像製作多國語言版本(印尼、泰文、越南、英文、菲律賓等語言),結合自動生成解說,及設計觸控式介面並導入交通安全宣導內容,讓民眾運用手機掃描QR Code,即可以觸碰回答問題,增進民眾學習,提升交安宣導活動效果。
違反規定依法罰處
交大提醒,若發現駕駛人有未戴合格安全帽、違規載人、超速、酒駕、毒駕或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及原有規格,違反下列違規情事者,可依下列處罰說明罰處:
一、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
二、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300元罰鍰。
三、未投保強制險可開罰750元至1500元罰鍰。
四、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五、更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處300至1200元罰鍰。
六、超速行駛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七、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八、酒駕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拒測處4800元罰鍰。
另外,因外籍移工為微電車大宗使用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與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執行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取締勤務,並由台北區監理所向工業區業者解說如何協助移工辦理領牌,安排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