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1.0|司法院應景88節! 「孩子的爸不是我怎辦?」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今天是88父親節,司法院應景地在官方APP貼文「法律上的爸爸如何產生?」說明婚生子女的定義、什麼是「婚生推定」?並教導民眾萬一發現「爸爸不是我」,該如何打官司解決。
婚生子女的意義
貼文指出,小孩是從媽媽的肚子裡生出來的,所以在法律上認定小孩與媽媽之間的親屬關係,並沒有太大的困難,不過「爸爸」要怎麼認定呢?首先要釐清什麼是「婚生子女」。
《民法》上的「婚生子女」,指的是在結婚後懷孕而生下來的小孩;相對於婚生子女的概念是「非婚生子女」,意思是小孩出生的時候,生父和生母之間沒有婚姻關係。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差別是與生父的關係,所以也會有相關權利義務的問題。
不過,為了讓生父和「非婚生子女」關係的穩定,《民法》上也設計了許多讓「非婚生子女」變成「婚生子女」的方法。
婚生推定
例如婚生推定,意思是媽媽懷孕的時候,婚姻關係若存續中,生出來的小孩就推定為「婚生子女」。
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出生後,生父和生母結婚的話,根據《民法》規定就會「視為」婚生子女。
雖然婚生子女的定義是「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懷孕生子」,不過若是先懷孕、後結婚,不影響真實血緣關係,將小孩視為婚生子女並沒有問題。這樣的情形,在法律上叫做「準正」。
爸爸不是我:婚生否認之訴
前面2種情形,是透過生母與他人的婚姻狀態來確認小孩與「生父」之間的關係。
但無論是視為婚生子女、或推定為婚生子女,事後發現小孩與「生父」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的話,該怎麼辦呢?
這時候,小孩本人、夫、妻都可以提起所謂的「婚生否認之訴」,斷絕「法律上的生父」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婚生否認之訴的提起,必須要在知悉2年內;若子女在未成年時知悉,則可以在成年後2年內提起。
不過要注意的是,能提起「婚生否認之訴」的人只有「夫妻一方」或「子女本人」,換句話說「真正的親生父親」(也就是俗稱的第三者)並不能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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