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熱情的服務」!越南外配媒介3同鄉非法打工 下場出爐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一名越南籍外配,去年在臉書跨境招攬同鄉來台工作,每人收取2千元美金(新台幣約6萬4千餘元),順利引進3人持觀光護照非法打工,扣除機票、簽證等手續費,約淨賺14萬元,遭移民署台南專勤隊循線逮補。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付2千美金包辦機票 安排住宿、工作與接送
移民署南市專勤隊去年6月接獲檢舉,前往仁德區一處工地查獲3名越南籍人士非法工作,經深入調查發現,3人都是去年3月在越南看到嫁來台灣的同鄉張女(38歲)在臉書刊載招攬非打工訊息,「還有誰要去日本、臺灣?我會熱情的服務喔!」付了2千元美金請對方代辦機票、觀光簽證、來台接駁等相關手續,一同來台南當黑工。
廣告
非法仲介喊冤「沒賺錢」
專勤隊去年8月循線逮到越南籍張女,以及交通車司機、失聯移工潘男(38歲)。據悉,張女收了3人近20萬元台幣,喊冤「沒賺什麼錢」,不過承辦人員扣除來台相關費用,換算牟利14萬元;潘男則負責開車接送、媒介工作與安排住宿,每人每天抽頭200元。
2嫌訊後均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之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罪法辦。
可易科罰金 付9萬元換自由身
全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今年5月分別判處張女及潘男各有期徒刑參月,可易科罰金。但潘男已遭遣返回越南,不再來台灣就罰不到,而張女則可繳付9萬元換取自由身。
專勤隊隊長李建雄表示,未來將持續掃蕩查處不法外來人口,深入追查幕後非法仲介,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意圖營利者則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僱用外來人口非法工作,可依《就業服務法》重處7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