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官司纏身!被控誣告辯論終結 貪污案下周先宣判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貼文指控博士論文抄襲,她怒告陳男誹謗但檢方不起訴,反遭陳男提自訴控告誣告罪,此案今早在台北地院開庭,全案辯論終結,訂於8月21日宣判。高虹安另因論文內容遭資策會自訴涉犯《著作權法》,由北院審理中,而攸關她能否繼續當市長的助理費貪污案,將在7天後、本月24日由北院宣判。
高虹安今早抵達台北地院時,記者問她:「貪污案有信心無罪嗎?」但高虹安僅露出自信微笑說:「謝謝。」快步上樓出庭。
被控貪助理費46萬
台北地檢署指控高虹安2020年擔任立委時,從2月至11月間,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的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檢方2023年8月起訴高虹安涉犯刑度7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同遭起訴的包括高虹安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4人。
檢批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
北檢查出,高虹安將詐得的款項用於個人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支出,甚至用於購買衛生棉、雙眼皮貼、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以及支付洗頭費、台大醫藥費。
關於高虹安的涉案情節,檢方重批她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案發時領立委月薪19萬餘元加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竟壓榨憚於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給助理,因此請法院妥適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今天開庭的誣告案,經過3個多小時庭訊,辯論終結,定於8月21日上午宣判。
高虹安若一審判貪污有罪將停職
《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行政院或內政部停止職務,無須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也就是說,若高虹安貪污一審被判有罪,市長職務將被停職。
該法另規定,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才會被停職。
上述各情節遭停職者,如經改判無罪,於任期屆滿前,得先行復職;最後若判決有罪定讞,將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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