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署修《氣象法》推「高溫特報」 有利防中暑、災害及勞權預警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年天氣越來越熱,中央氣象署正推動《氣象法》修法,研擬把高溫納入《氣象法》定義的災害性天氣,如果修法通過,現行的高溫資訊燈號,可能改為和「低溫特報」相同性質的「高溫特報」。至於修法進度,氣象署力拼今年內將草案,送入行政院。

氣象署2018年6/15開始提供高溫資訊燈號,紅色燈號是氣溫達38°C,且持續3日以上;橙色燈號為氣溫達38°C以上,或氣溫達36°C且持續3日以上;黃色燈號則是氣溫達36°C以上。
現行《氣象法》對災害性天氣的定義,是指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
氣象署署長呂國臣受訪時表示,目前氣象署無法發布高溫特報,因為高溫並非《氣象法》定義的災害性天氣,只能提供高溫燈號,但近年極端天氣愈加頻繁,外界也重視高溫帶來的影響,加上氣象署內的業務單位、地方政府與專家學者,都支持把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因此研擬把高溫放入災害性天氣。

他也提到,如果《氣象法》修法順利通過,未來高溫資訊燈號,可能改為發布高溫特報,但發布標準為何,還需要參考外界對高溫定義的意見加以討論。
高溫對健康、勞動條件、公共衛生、農漁業災害及能源調度困難等,都有重大影響,中暑等熱傷害也相當嚴重。呂國臣說,提供民眾高溫相關示警,可加以預防,修法內容主要是正式將高溫列為災害性天氣,提高法律位階。
氣象署預報中心主任陳怡良則說,現有高溫資訊燈號跟高溫特報,短期內對民眾收到示警沒有太大差異,但目前已經有許多單位,會參考氣象署發布的資訊,像是有些地方政府在低溫特報發布時,會前往關懷無家者的狀況,高溫特報可提供類似效果。

至於《氣象法》修法進度,呂國臣指出,氣象署內已經快要完成修法草案,目標今年內將草案送入行政院,而修法草案重點,除了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也包含建立氣象相關認證,還有開放氣象資料給民間使用的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