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師竟是恐怖情人!校園持槍、電擊棒攻擊女師 黑歷史曝光檢求重判

社會 法庭
2024/11/21 18:04
古和純 文章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小港地區某國中黃姓男老師與劉姓女老師交往3個月後感情生變,黃男不滿分手,今年6月竟拿電擊棒在校內襲擊劉女,還近距離朝劉女擊發子彈,後因卡彈而未射出,所幸一名女老師路過急奪下凶器安撫,未造成憾事。黃男事後已被停聘,檢方查出,黃男過去就有騷擾前女友前例,這次還攻擊劉女,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起訴,建請法院重判。

情侶分手要慎防恐怖情人施暴。示意圖。翻攝Pexels zoomin
情侶分手要慎防恐怖情人施暴。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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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為高學歷合格教師 卻買槍行兇

據了解,黃男約30歲左右,不僅具有碩士學位,也有合格教師證,過去曾在多間學校任教,擔任行政組長經驗,去年還是以第一順位受聘於案發的學校任教,至於受害的黃女也是年約30歲,在該校已任教6年。

檢方查出,黃男與劉女自今年1月交往,但3月兩人感情出現裂痕,劉女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而提出分手,但黃男多次在校內攔住劉女要求復合遭拒,疑因此心生不滿,因此於6月在網路上以1萬3千元購買非制式手槍、子彈35顆,之後又購入瓦斯槍,預謀加害劉女。

黃男持凶器埋伏校園 路過女師急奪凶器

6月25日下午5時,黃男掌握劉女行蹤,身上預藏美工刀、剪刀、二把槍支及電擊棒,埋伏在校內地下室等她出現,一見劉女徒步靠近,黃男立即持電擊棒衝出,在車道上攔截劉女要求復合,雙方爆發口角爭執,黃男以電擊棒襲擊劉女腹部遭擋,兩人當時僅隔1公尺距離,黃男從腰際拿槍朝劉女擊發,沒想到卡彈未射出,黃男低頭繼續拉手槍滑套時,劉女趕緊轉身逃離現場。

適逢同校另名黃姓女老師正巧騎車路過,劉女趕緊向黃女求救,但此時黃男仍不死心,持槍朝兩女方向射擊,仍因卡彈未射出,子彈還掉到地上,此時黃女勇敢上前制止,並奪下黃男凶器,才阻止憾事發生。

黃女在安撫兩人情緒後,將雙方帶回教職員辦公室溝通,劉女事後在家人陪同下就醫,所幸暫無大礙,至於黃男則被警方帶離學校訊問。

該校地下室停車場迴轉道。讀者提供 zoomin
該校地下室停車場迴轉道。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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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判刑定讞恐終身不得任教職

本起校安事件發生後,該校立即向上通報,教育局當天隨即督導校方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召開校事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立即停聘黃男,學校教評會也決議,黃男不得再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教育局也表示,黃男犯行重大,於理於法都已不適合擔任教職,已提報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防堵其再進入教育場域,該師經判刑定讞後,終身不得再聘。

黃男曾有恐怖情人黑歷史

檢方偵查時,黃男否認要傷害劉女,但檢方參照劉女及其他證人指證、物證,認為⿈男身為國中⽼師,理應教育學生正確處理事情,卻做了最差的暴力示範,甚至還是在校園內犯案,違背教師職責,造成校內師生及家長不安。

檢方還查出,黃男與前女友分手時,除了跟蹤對方,短時間內還狂打400通電話騷擾對方,讓前女友精神崩潰報警,去年7月初被檢方緩起訴2年,目前尚在緩起訴處分期間,卻又激進買槍行凶,手段升級,檢方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建請法院予以重判,以資懲戒。

衛福部提供免付費「男性關懷專線」

衛福部提醒,當面對親密關係的暴力警訊時,要盡快尋求專業協助,擬定安全計畫,以避免暴力傷害,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如果想要與對方分手,也要注意妥適處理,安全的分手,包括選擇分手的時間和地點,告訴他人要談分手的「人、事、時、地」等資訊,或請人陪同,分手談判時千萬不要以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等;分手後應避免再有聯繫獲牽扯,如果對方在分手後還持續有騷擾或傷害的行為,應立刻向警方報案,由警方依法介入處理。

一段關係的結束,或許伴隨而來是失落,或是傷痛,內在的痛苦並不是傷害對方的理由,衛生福利部呼籲切莫以暴力行動來面對分手打擊,甚至以傷害對方的生命來作為感情的終局;衛生福利部呼籲,若遇到感情衝突或分手時,切莫訴諸暴力或採取玉石俱焚的手段,應該理性面對,尋求專業協助。

考量部分男性較不容易面對面尋求協助,衛生福利部表示,免付費電話「0800-013999男性關懷專線」,可提供有親密關係困擾或家庭衝突的男性一個情緒抒發窗口,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11時均可撥打,給自己一個紓壓的管道,說出來或許就能為自己找到更好的解決方式,給自己和彼此一個機會,避免暴力傷害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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