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交部提高偽造車牌罰款至7.2萬元 增罰非車主駕駛3.6萬元、汽車沒入變廢鐵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近年偽造號牌案件急遽增加,除影響車輛號牌管理,也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今(1/15)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繼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初審通過修法,包含罰鍰由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還可加倍至7萬2000元,新增汽車沒入銷毀變廢鐵、開罰非車主駕駛3.6萬元。修正條例今送出委員會後,經二讀、三讀、朝野協商等,最快下半年上路。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2024年截至8月查獲件數為2019年10倍之多,又依交通部公路局資料,2024年截至8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所規範之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之件數是2019年10倍之多,足見近年偽造車牌使用情形氾濫。
2019年至2024年8月間,各年度偽造車牌查獲件數,分別為31件、41件、41件、79件、130件、332件;各年度違反條例第12條第一項第三款件數,也就是使用偽造牌照,57件、66件、95件、169件、251件、627件;違反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二款件數,也就是嚴重超速,11750件、15439件、19681件、15550件、62516件、56936件。
公路局分析2019年至2024年9月使用偽造車牌者的原牌照狀況,「吊扣」為38%占大宗,其次是註銷。立委們認為,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罰鍰為新台幣3600至10800元,相較嚴重超速設罰鍰為新台幣6000至36000元,使用偽造車牌數之法律代價顯得較為低廉,又查獲不易,恐加劇使用偽造牌照之情形。
立委林俊憲等17人認為,鑑於偽造車牌使用氾濫,其因恐為部分用路人規避嚴重超速將吊扣牌照及罰鍰;徐巧芯等17人也指出,光台北市近5年違規案件就暴增7倍,且偽造或變造車牌上網也可輕易買到,不只是交通安全問題,更是治安防範漏洞,現行懲處過輕,無法有效嚇阻;羅明才等16人也直言,掛假車牌被抓只罰10800元,超速36000元,如此「划算」的違規,讓民眾願意以身試法,而遭盜用車主無辜頻繁收罰單,不只要花大量時間進行舉證申訴,還必須向監理站申請變更車牌,影響生活。
警政署刑事局去年大掃蕩偽造車牌,經分析違法者樣態,主要可區分為「AB車懸掛假車牌」及「原車主懸掛假車牌」兩大類,其中「AB車懸掛假車牌」係民眾購入無車牌之車輛(如牌照遭吊扣、吊銷)或權利車後,因欲上路使用,故至網路上購買相同車型、顏色之車牌後懸掛上路;「原車主懸掛假車牌」則多是原車主因酒駕、超速等交通違規遭吊扣、吊銷牌照,為繼續使用原車輛,遂購買假車牌後懸掛上路。
警政署直言,去年偽造車牌案件較前年暴增472%,違反刑法部分暴增856%,其中,偽造他人車牌有733件、偽造自己車牌有453件。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認為防止偽造車牌有3面項,源頭阻斷,加強查緝,受害者損害減免,除要請數位部下架網路偽造產品,加強巡查外,關務署等也應該加強進口貨品查驗。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交通部四大修法重點:一、罰汽車:違反第3款中屬偽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反本規定(偽造自己的車牌),當場移置保管並沒入銷毀,等於送車去壓扁變廢鐵。
二、罰鍰高:加重逾3倍,目前罰則是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其中,第1款、第6至第10款都是直接開罰最高額3萬6,000元,第2、4、5款則是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區間,第3款則是最高額加倍,等於違規直接開罰7萬2,000元。
三、罰車主:直接處罰最高罰鍰,修法後,汽車所有人直接按罰鍰最高額處罰7萬2,000元。
四、新增罰駕駛:連坐受罰最高罰鍰,駕駛人駕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的車牌車輛上路,也會連帶受罰並直接按最高罰鍰3萬6,000元處罰。
等於如果A開名下偽造車牌汽車,最高要罰7萬2,000元;如果是非車主的B開A名下偽造車牌,A要被罰7萬2,000元,B也要被罰3萬6,000元,等於一案最高10萬8,000元,但B如果不知情該車牌是偽造的,舉證後可不罰,如果車牌一眼假就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