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酒駕扣牌須「人車同一」 交通部修法:不同人也可扣牌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酒駕駕駛要與車主「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這讓交通部酒駕防治作大打折扣,也引發民眾怒轟法院稱「台灣是支持酒駕的國家」,對此,交通部強調,尊重最高法院,但現行仍有車主「明知」駕駛酒駕可扣牌條文,後續將修改處罰條例35時會將分歧的法條合併處理,未來不管車主、駕駛是不是同一人,或車主知不知情,只要駕駛酒駕車輛一律扣牌,待立法院排審,通過後上路,至於「明知」的定義就是同在車上。

日前一男子名下汽車遭兒子開出門,卻因酒駕遭警方攔查後吊扣車牌,車主不服提行政訴訟,今年2月最高法院最終判決,酒駕駕駛要與車主「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最終判決車主勝訴。
交通部公路局局長林福山表示,針對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關於一併罰車主部分,但最高法院有不同見解,但還有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車主「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駕行為,連帶做處罰,強調第7項是原本的規定,之後立法院修法應該加重酒駕處罰,才增訂第9項,可能沒有考慮到第7項間的關係,才衍伸法律見解課題。
但既然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認為,酒駕駕駛要與車主「同一人」才適用扣牌規定,而最高行政法院如果統一見解後形成判例,下級得法院就會依此為例,交通部跟內政部、法務部、六都裁決機關共同討論完,現階段依第7項,如果車主「明知」駕駛酒駕仍可處罰,至於第9項尊重最高法院,後續會修處罰條例第35條,會把第7項、第9項合併處理,方向就是不管車主跟駕駛事不是同一人,只要駕駛有酒駕行為,車輛就是吊扣,至於時程,待立法院排審,通過後上路。
但網友們不滿,除非車子被偷,不然怎麼可能不知道駕駛的德性,到底「明知」的定義為何?林福山直言,確實從條文有「明知」規定後,早期施行上警方執法時跟跟車主確認程序複雜外,大家都會說「不知道」,後來警政署統一執法,車主如果坐在旁邊,這個「明知」是毫無疑慮的,在行政訴訟上也沒有瑕疵空間,現行第7項就是車主在車內就是明知,但就是因此有限縮,才會有後續第9項修法,不管明知不明知,車主就是要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