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虐嬰|惡保母虐打3月大雙胞胎女嬰 打到頭骨骨裂!還以死求情別提告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近日高雄一名心痛母親threads上貼文,她說千求萬求得來一對雙胞胎女兒,竟遭具護理背景保母又摔又打,而當她通報社會局欲提告時,該保母才出面道歉求情,還說要提告就以死負責;據了解,這名母親已提告,雖保母過去並無違規紀錄,但驗傷結果兩女嬰中姐姐,出現頭骨骨裂,社會局表示,已要求該保母半年內暫停新收托,全案調查中。
寶貝女兒受虐!惡保母竟來情勒怕被告
「我從沒想過保母虐待幼兒的事會發生在我身上!」該母親在threads上貼文,兩兒子都是自己和家人帶,而千求萬求得來的寶貝女兒們,卻是被保母虐待,而這名保母還是由友人介紹,照顧過好幾個朋友的寶寶,待過嬰兒室具護理背景的合法保母,而她調閱監視器發現兩女兒被保母粗魯虐待,當場哭了出來。
但當她通報社會局預備提告時,保母卻跑來道歉求情,還說「不會在做保母!」甚至,若不答應他就要以死負責。
「虐待我的孩子還情勒我,我寶寶被你又摔又打的哭泣時,你有放過她們嗎?」讓該母親氣得寫道,沒想到看起來很專業清秀的保母,居然是虐待者,她難過的不斷回看影片,沒辦法想像寶貝女兒們居然會成為被虐者!
社會局已命保母「暫停半年」新收托
由於該母親在threads上的貼文引起網友廣大議論,社會局回應,社會局於1月10日上午接獲通報,該名托育保母已列為兒童保護案件相對人,接受調查中,社會局已命其暫停新收托兒童,為期6個月。
此外,托育期間如未提供有利兒童發展的服務及未專心托育,若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法》規定,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可處最重3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如經調查有違反《兒少法》第49條列舉15項任一不法情事,可裁處最重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且將予廢止居家托育登記,並終生不得擔任居家托育人員。
社會局證實已驗傷!女嬰「頭骨骨裂」
社會局指出,這名保母於去年11月11日到宅托育這兩名3月大雙胞胎女童,而該保母以相關科系資格,於去年1月登記到宅托育,至今並無違規記錄。
據了解,昨天(11日)社會局社工陪同家長帶兩名女嬰前往高雄長庚醫院驗傷,經醫師初步檢查,兩女嬰身體外觀及口腔皆無明顯外傷,抽血檢查正常,但姊姊有頭骨骨裂情形,無腦部出血。
目前該母親已委任律師,將對保母提告,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後續將依調查結果召開研商會議,確認全案是否違反《兒少法》第49條情事。
由於高雄相關兒虐事件頻傳,社會局表示,目前精進保母輔導管理的機制為,強化訪視員辨識危機敏感度、建置保母心理健康資源、實例演練強化危機處理,並建議中央訂定實習機制,已獲參採。
不當保母!該保母仍具「護理證照」
「請保母真的要小心!」該母親昨天在threads上表示,從發現保母不適任至今超過2天沒有闔眼,
因為眼一閉就跳出孩子無助被虐待的畫面,而她十多個小時以來不斷回放監視器,畫面中寶寶被摔、被保母用拳頭施打、還被硬塞奶嘴大力搖晃頭部,該保母為了不讓寶寶哭,還在寶寶小嘴塞布巾,不讓寶寶哭出聲、還用掌摑寶寶小嘴,而寶寶趴著哭喊,她竟能看著手機置之不理,或粗暴抓起寶寶搖晃,有諸多的惡行。
該母親痛心提告,並表示暫時不公開監視器影片,為要訴諸法律,讓保母得到該有的懲處,不讓他繼續執業傷害其他小孩,但該母親也擔心,他沒有保母執照後還擁有護理背景的證照,該保母未來仍可回到月子中心或是老人安養中心等機構,找尋下個沒有自我表達能力的對象,無情施虐。
家長應多留心保母與嬰孩互動
衛福部表示,年幼孩子表達能力不佳,家長很難短時間從孩子身上判斷有無被妥適照顧,家長在送托前一定要實地訪視,到保母家裡或托嬰中心實地勘查托育環境,並觀察托育人員照顧孩子的情形。此外,把幼兒交給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時,仍要時時關心與注意孩子受照顧的狀況,至於嬰兒送托後是否遭受施虐,平時有四招,家長可作觀察。
一、寶寶托育意願是否呈現抗拒、畏懼
二、檢視寶寶的身體狀況
三、平時多與孩子聊天
四、留意保母與孩子間的互動狀況
通常,父母接孩子回家時,看著孩子的表情、神態及衣服的狀態,或趁幫孩子換衣服、洗澡時,都可以觀察到孩子身上有無莫名傷口,吃晚飯的時候,也要留意孩子有無出現厭食或暴飲暴食情況,這些都是需留意的徵兆,此外,若孩子出現身體有不適、跌倒或是心情不佳等,保母應主動發現,並告知父母,若沒有通知且孩子與保母關係疏遠,恐怕就需要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