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短裙妹太辣!陌生男突蹲地撿鑰匙 真相讓她氣炸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21歲陳姓男子,接連在同一家超商內外,見一名妙齡女穿著短裙、打扮入時,竟心生淫念,假借撿掉在地上的鑰匙,拿iPhone11偷拍她的裙底風光,妙齡女離開超商時,陳男又再度偷拍,但遭女子發現報案。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在密切時間、相近地點侵害同一法益,論以接續犯一罪,以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犯案手機沒入,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於2023年9月12日晚間11點35分許,在台中市北區一家超商內內,見A女身穿短裙,竟將手中iPhone 11開啟攝錄模式,再佯裝撿拾掉在地上鑰匙,趁機將鏡頭伸至A女裙下,攝錄裙底內褲影像。
陳男得逞後食髓知味,翌日零時許,見A女離開超商欲騎車離去,再度以相同手法偷拍,過程遭A女發現報警,陳男也因此被檢方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陳男為滿足私慾,竟趁被害人未及注意,接連偷錄方式侵害其隱私,造成她受偌大心理壓力及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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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陳男坦承犯行,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沒收犯案的iPhone 11。
為強化性隱私權的保障,《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其中《刑法》319條之1,規定,若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