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婚後10月就偷吃!小王竟是閨密弟弟 綠帽夫氣炸閃離求償百萬

社會
2024/06/22 18:21
古和純 文章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蕭姓女子雖已婚,但因夫妻感情失和,蕭女為報復丈夫,進而與閨密的弟弟蔡男發展婚外情,直到去年2月蕭女丈夫才得知被戴綠帽,氣得2個月後離婚,並向蔡男提告侵權損害賠償100萬,法院一、二審均判賠30萬元。

高雄女因家庭關係失和導致想出軌報復丈夫。AI生成示意圖
高雄女因家庭關係失和導致想出軌報復丈夫。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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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10月就出軌閨密弟弟

判決指出,蕭女2021年1月與丈夫結縭後,育有一對子女;而蕭女卻和閨密的蔡姓弟弟發生婚外情,2021年10月與展開交往,發生性行為,丈夫發現氣炸提告向求償百萬。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與蕭女交往,但將責任全推給蕭女;蔡男不滿,蕭女前夫僅向蕭女求償30萬元,卻向他求償百萬,且蕭女自己說婚內出軌,全是為了報復前夫,根本不清楚對蔡男是否存有愛意。蔡男還說,雙方會進一步交往,全因蕭女主動示好,蕭女應負擔較高責任。

高雄地院認為,蕭女前夫發覺妻子偷情後,2個月後離婚,認定蕭女前夫在精神上受有痛苦,請求蔡男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核屬有據;法院審酌蕭女與家人親友間的LINE對話,認定蕭、蔡交往互有情意,只是由蕭女挑明直述,並非蕭女單方面主動引起,因此判蔡男應賠償30萬元。

但蔡男上訴後供稱,他並非刻意介入破壞蕭女的婚姻關係,而是蕭女的婚姻關係早已觸礁破裂,且蕭女曾長時間借住蔡家同居,蕭女也向蔡男表示會去辦離婚,蔡男反指蕭女刻意誤導,才讓他以為蕭女已離婚,處單身狀態,蔡男堅稱,無意侵害配偶權。

蕭女丈夫則反駁,蔡男明知蕭女已婚,還發展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及性行為,並藉此要脅蕭女繼續不倫關係,否則將公開蕭女婚外出軌的事實,且蕭女離婚是因羞愧無法面對丈夫及子女、家人,才簽字,並非夫妻感情不睦。

由於蔡男胞姊出庭證稱,2022年10月起,蕭女一休假就到蔡家,常聽蕭女提起夫妻爭吵、冷戰,讓她不想回家,吵著想離婚,再加上二審合議庭勘驗蕭女手機的對話發現,蕭女明確表達「想要離婚」、「要處理離婚的事」,並非「已辦妥離婚」,因此認定她未隱瞞婚姻狀況,不採信蔡男說詞,仍判他應賠30萬。

通姦已除罪、另一半出軌可提民事求償

2020年大法官釋憲,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後,「通姦除罪化」,以至於若婚後另一半出軌,刑事部分無法追究,不過理聯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岡輝表示,仍可透過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向當事人索取合理的精神慰撫金,且民事認定侵害配偶權的範圍,比起刑事有較大的空間。

林岡輝進一步說明,刑事勝訴必須提出第三者發生性行為的關鍵證據,相對難度較高,但在民事上,偷情的雙方在大街親吻、牽手或是通訊軟體對話中以「老公」、「老婆」相稱,就有較高機率被認定為侵權證據,如此勝訴機率更大。

「婚姻也是契約關係」林岡輝指出,離婚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或提出訴訟,建議夫妻離婚前可先透過婚姻諮商,再視情況諮詢律師,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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