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泰洛斯公司調動120名員工工作地 沒先溝通!工會火大:每天交通多花1.5小時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美商科林集團在中壢工業區的子公司「泰洛斯」,日前要求物流部員工5月起,從中壢本廠調動到大園倉庫報到,泰洛斯公司企業工會不滿公司片面調動,造成員工上下班交通時間大增,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今(18)日前往勞動部陳情。勞動部指出,調動工作地點不得違反《勞基法》規定,也呼籲公司聽取工會聲音,積極協商,避免爭議擴大。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泰洛斯公司企業工會今天上午赴勞動部陳情,桃產總秘書林莊周表示,位於中壢工業區的泰洛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半導體設備製造商Lam Research科林研發集團的子公司,中壢本廠物流部員工約120人,在4/8被公司告知,必須在5月起到大園倉庫報到。
林莊周說,泰洛斯公司的搬遷調動,沒有先和工會協商,也沒有跟物流部同仁溝通,另外,公司提出的補償方案是每天115元,有出勤才有,且三年後就會取消,引發員工憂心三年後是否會有外包或逼退潮。
泰洛斯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張倫忠則說,強制員工要從中壢搬遷去大園,如果以上下班尖峰時間計算,每個工作天得多花1.5小時在交通上。
張倫忠強調,公司對於搬遷方案的配套態度強硬,工會早就將意見和訴求發函給公司,但公司至今沒有回應。
針對工會訴求,張倫忠指出,若把增加的交通時間當成是加班來計算,每月工作日22天,應多給6600元的加班費。
張倫忠強調,工會不堅持公司多給錢,可接受公司提供交通車,同時把因搬遷而增加的交通時間,計入工作時間計算。此外,科林2022年底中國大規模裁員時,曾提出比法定資遣費再多給6個月薪資的優惠離職方案,對於此次不願接受搬遷的同仁,希望比照集團當年在中國的政策,有更優惠的離職方案。
對於泰洛斯公司調動員工引發工會不滿,勞動部回應,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地點,不得違反《勞基法》規定,且企業得考量調動勞工對其家庭及身心上的負擔,提供適當慰問與補償。
勞動部也說,呼籲公司換位思考,聽取工會聲音,積極協商,避免爭議擴大。此外,目前桃園市政府已受理工會的調解申請,將持續關注並適時協助。
泰洛斯公司則回應,肯定工會為成員發聲的努力,會堅守公平談判的承諾,同時考量員工的福利與業務的發展,相信能夠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