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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更改旅運契約!「列車誤點逾10分鐘」1年內可退票 6/23上路
【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台鐵公司近日公告最新「旅客運送契約」,明定若列車故障或發生不可歸咎於旅客情況,誤點超過10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乘客可於1年內辦理退票,預計6月23日生效。

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電子票證、定期票旅客分別依其使用須知規定辦理外,旅客得憑票自發生日起一年內請求退還票價,並免收退票手續費:
(一) 因車輛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而中止乘車或改乘所持車票表定開車時間2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
(二) 因列車運行中斷,在起程站停止乘車或在中途站中止乘車。
(三) 因列車遲延逾十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
(四) 因列車班次取消,在起程站停止乘車。
另外,若旅客車票遺失,將不予補發及退款。若於乘車前遺失車票,應重購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並以遺失車票車次為原則,始可搭乘。於乘車途中遺失車票,按無票乘車規定補收票款,並於補票單據註明遺失。
旅客若尋獲車票,應憑尋獲車票,得於一年內,併同另購車票或補票單據,至車站申請退還票款,每張按票價20%核收退票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