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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60預售屋契約11建案開罰234萬元!審閱期、交屋保留款不足 車子停進牆壁裡?

生活 消費
2025/03/0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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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預售屋交易金額龐大,是不少民眾這輩子最大一筆支出,行政院消保處不允許業者耍小聰明,檢視建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50件基本查核件數中,有8建案13項次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7%,另查2024年年中全國銷售戶數前10名建案,有3建案7項次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7%,地方政府對這11建案開罰總計234萬元,其中興富發建設的高雄「巴黎河左岸」、台中「蘿曼蘿蘭」,源清建設的彰化「源清星宇」各遭開罰最高額30萬元,11建案皆限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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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今召開「預售契約須注意,購屋居住才安心」記者會。陳怡文攝 zoomin
消保處今召開「預售契約須注意,購屋居住才安心」記者會。陳怡文攝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說明,消保處於去年9至12月間進行預售屋查核業務,每個建案以「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及「通知交屋期限」等15項目進行查核,總計查核60建案,其中,「基本查核」50件為隨機抽樣,共計750項次,另外,「額外增查」針對去年5至8月間全國銷售最多的案件,查核10件,共計150項次。

結果,基本查核中,50建案有8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13項次不符合規定,包含台北市自助更新案的八德采邑、台北市大將開發的大將天母、桃園市聚泰建設的聚泰雲邸、台中市匯有建設的大及第、高雄市金築建設的築玥、彰化縣木田建設的沐田閱、彰化縣源清建設的源清星宇、台東縣沂昌開發的若隱。

額外增查中,10件案有3件案、7項次不符合規定,高雄市興富發建設的巴黎河左岸、新北市板南置業開發的METRO PARK、台中市興富發建設的蘿曼蘿蘭。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右)、消保處諮議陳世元(左)。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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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右)、消保處諮議陳世元(左)。陳怡文攝

本次查核項目中,以下列各項違規情節較為嚴重,其主要違規態樣,一、違反「契約審閱期」規定:部分建商因「計算方式錯誤」,導致契約審閱期有不足5日之情形,陳世元強調,契約期要算滿5天,民眾哪一天把契約帶回家,哪一天簽約,間距要有5天以上,舉例,1/1帶回契約,1/7(含)以後簽約才符合規定。

二、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未記載「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有建案複製貼上定型化契約,導致文件中僅出現「比例」2個字,卻未有實際的比例「數字」;有建案只記載停車位長、寬,卻沒寫停車位「高度」;還有建案停車位長、寬、高計算方式錯誤,像是寫著長、寬、高尺寸均自「結構體壁心起算」,這也讓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直搖頭「是要把車停進牆壁嗎?」 。

三、違反「驗收」規定: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所記載之交屋保留款數額有低於「房地總價5%」之情形,交屋保留款是要保障交屋前若建案有瑕疵時,等建商解決問題,再將保留款付給建商,假設房地總價1088萬元,交屋保留款應為54.4萬元,業者卻直接抹去,變成54萬元,變相先拿走4000元;或將交屋保留款納入「銀行貸款中」,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之保障;另外,應記載事項第13條,自來水、電力需為「接通」,天然瓦斯達成「可接通狀態」,但有建案載明「水、電可接通狀態」,這可能會沒有水、沒有電

四、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部分建商未履行「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之義務」,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之房屋,照理說,在驗屋之後業者就應該把瑕疵修繕完成,但建商卻認為要有「重大瑕疵」才會在交屋前修繕,有問題等交屋後走後端保固程序,還要求民眾不能藉故或拒絕辦理交屋手續。

契約審閱期是民眾帶回、簽約中間,要隔滿5天以上。陳怡文攝 zoomin
契約審閱期是民眾帶回、簽約中間,要隔滿5天以上。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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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商,消保處已請內政部地政司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裁處完竣在案,本次查核共計裁處新台幣234萬元。

內政部地政司專委陳啟明表示,年度預售屋查核,會將比較常見的違規業者做查核,契約違規罰鍰為6萬至30萬元,過往即便建案中有3至4件有狀況會視為同一個,但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後,是以戶棟數開罰。

由於預售屋有備查制度,民眾可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其中的預售屋建案查詢,契約基本條款原則上不會有重大錯誤,過往來消保處申訴的樣態多為,沒有給審閱期、交屋保留款沒有到5%,陳星宏瘀戶,民眾若發現合約不一致,可以跟地方政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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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 # 消保處 # 預售屋 # 審閱期 # 交屋保留款 # 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