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狠父衣架抽打6歲兒 還丟水箱浸泡害脫皮溺斃!二審判決出爐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區徐姓男子,2023年以衣架抽打年僅6歲稚子,並以沖冷水浸泡處罰,還丟入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導致稚子溺斃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審理,依凌虐致死罪判徐男有期徒刑16年,上訴後,二審合議庭今改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虐兒案,發生在2023年農曆年後到同年5月19日,檢方起訴指出,徐姓男子明知兒子年僅6歲,於上述期間在台中市豐原區成功路租屋處,分別持凹折衣架抽打其背部臀部、命兒子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蓮蓬頭冷水沖其頭部,並命令他進入裝滿冷水的收納箱內,接受冷水沖淋及浸泡處罰。
徐男也曾喝令兒子以雙手拿保特瓶高舉過頭,再以凹折衣架抽打其大腿、臀部後,命他赤裸罰站,徐男擔心兒子傷勢被發現,也不讓兒子從事喜愛的上學活動,經常向幼兒園請假。
去年5月29日上午到翌日,徐男持續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背部、臀部,造成兒子頭部、顏面部及四肢等處挫擦傷及瘀傷外,更造成背部瘀傷及下背部皮下廣泛出血,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
去年6月1日下午5點多,徐男再命兒子雙手高舉,發現他呈現想睡、疲憊等精神不濟狀態,竟將他浸泡在裝有溫熱水的收納箱,不定時以蓮蓬頭朝兒子頭部沖淋注入溫熱水,導致兒子在浸泡過程中,右上臂內側、右小腿外下側至右足踝外側、左小腿外下側脫皮,並獨留兒子在收納箱後即離開浴室,導致兒子因浸泡溫熱水時失能,溺水窒息死亡。
檢方偵結後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起訴,一審國民法官判處徐男16年有期徒刑,徐男不服判決,辯稱自己行為是在管教小孩,並無凌虐致死意圖,且一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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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認為,徐男所為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刑法》第277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及修正前《刑法》第286條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應從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原審認事用法容有未當,應予撤銷。
二審合議庭審酌徐男,有多次家暴經通報紀錄,品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6歲兒子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其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因所受傷勢引起橫紋肌溶解症,失能溺水窒息而死亡,枉送寶貴性命,又否認凌虐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量處有期徒刑16年。
《刑法》第286條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