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行人帝王條款!人妻過馬路漫步滑手機 駕駛按喇叭罵「X」判無罪

社會 法庭
2024/11/21 14:50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黃姓男子去年12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綠燈右轉時遇到徐姓夫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黃男停下車等候,卻看見徐妻邊走邊滑手機、要走不走的,氣得猛按喇叭然後下車理論,還對徐姓夫妻罵了聲「幹」。徐妻用手機錄下過程提告,檢察官偵辦後依強制、公然侮辱罪起訴黃男,但士林地院認為他下車理論只是質疑「行人優先」帝王條款,並無限制徐夫妻行動自由,且交通部也宣導「行人過馬路時不要滑手機」,至於罵聲「幹」只是宣洩情緒,因此判黃男無罪。

交通部宣導行人過馬路不要滑手機。示意圖。丁牧群攝 zoomin
交通部宣導行人過馬路不要滑手機。示意圖。丁牧群攝
分享 連結 下載App

人妻不爽被按喇叭

審理時,黃男承認因與徐姓夫妻發生爭吵而停車,並且有說「幹」,不過他只認公然侮辱犯行,否認觸犯強制罪,黃男向法官陳述事發經過:「我當時是綠燈要右轉,徐男的太太過馬路時在滑手機,慢慢地要走不走的,我就按喇叭,當時我的車還沒壓到斑馬線的白線,徐男就嗆我,因為我車窗是關起來的,所以我不知道他嗆我什麼,我就下車跟徐男吵起來,但我沒有限制他們行動自由的意思」。

手機錄下衝突過程

法官勘驗徐妻當時錄下的影片,認定徐男站在斑馬線上對黃男說:「你要打人啦?」黃男回嗆:「怎樣啦!」然後徐男伸手指著黃男大喊:「大家看到沒有,他要打人啦,他要打人啦。」畫面可見徐男與車頭有段距離,斑馬線也沒被車子完全擋住,空間充裕,持手機錄影的徐妻也可自由走動拍攝。

徐妻在鏡頭外說:「還按我喇叭咧。」黃男隨即回到車上,大聲說:「你青瞑(台語,瞎眼)喔,幹。」然後徐妻跟丈夫繼續往前走,她撂下一句:「等一下就叫警察。」

廣告

交通部宣導「行人過馬路不要滑手機」

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黃男下車後僅質問徐男夫妻,過程中並未阻擋他們離開,而黃男汽車是斜停在馬路上,僅車頭部分壓在斑馬線上,雙方理論期間,徐妻自由走動以手機拍攝,難以認定黃男阻擋他們步行通過,事實是徐男夫妻自由選擇留在現場理論,因此黃男不構成強制罪。

另外,法官認為黃男與對方素不相識,應該不會無緣無故下車理論,而徐妻當場立即以手機從黃男下車拍到最後,可見黃男主張徐妻過馬路時在滑手機,並非虛構。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法官認為交通部也廣為宣導「行人過馬路時不要滑手機」,黃男開車看見徐妻滑手機而按喇叭、下車理論,是因為質疑「行人優先」帝王條款,目的並非阻攔徐男夫妻離去,雖然一時干擾、影響對方通過馬路,但違法程度輕微,不具有實質違法性,就算黃男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以行政罰鍰論處,不應由《刑法》強制罪論罪。

至於黃男罵了聲「幹」,法官認為是黃男個人修養問題,他一時衝動而表達不雅言語,抒發不滿情緒,不是蓄意貶損徐男夫妻社會名譽或人格,況且黃男罵「幹」的時間非常短暫,屬於偶發性行為,並非反覆性、持續性謾罵,即使造成徐男夫妻不愉快或難堪,但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基於上述理由,士林地院判決黃男無罪。可上訴。

推薦新聞 謝宜容遭列被告!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 罪名曝光

知新聞 Line 官方帳號

⭐️ 即刻下載《知新聞》App!免費!

餐酒館
台北市知名永康街蔥抓餅二店
# 滑手機 # 行人優先 # 帝王條款 # 禮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