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生前贈正宮3億股票!6歲私生女慘背遺產稅5735萬 大法官判這法條違憲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民眾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徵稅,但這法條導致一名年僅6歲女童被國稅局追討遺產稅5735萬元,起因是北市陳姓男子2017年12月死亡,他妻子及3名子女都拋棄繼承,唯一繼承人是6歲私生女,國稅局查出陳男2016年6月將淨值3億餘元股票贈與妻子,應列入遺產總額,計算後,女童可獲遺產1567萬,卻要繳遺產稅高達5735萬元,女童生母崩潰打官司抗稅,台北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這法律有違憲疑慮,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判決該法條關於「贈與給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徵稅」部分違憲。
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如何負擔遺產稅 欠缺明確規範
判決指出,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
憲法法庭認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條,對於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導致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如子女),須負擔包括「配偶受贈財產利益」的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並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另外,憲法法庭認為相關法條欠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從遺產總額扣除」的規定,也不符合平等權意旨。基於上述理由,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違憲。
贈1億土地給妻 11天後死亡
本件釋憲案的聲請人除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還有一對母子,起因是李姓男子2016年5月3日將桃園市中壢區一筆土地贈與妻子後,於同月14日死亡。土地價值1億3019萬元,併同李男其他財產,國稅局核定遺產淨額1億4623萬元,應納稅額1462萬3732元,這對母子不服氣,認為若將土地視為遺產,應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規定,為此提起行政訴訟但敗訴確定,隨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將母子敗訴的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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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遺產」防規避遺產稅
本件釋憲案的爭議法條是所謂「擬制遺產」,依據法務部資訊,擬制遺產的意思是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等親屬的財產「擬制為遺產」,目的在於擴大遺產總額(但已繳納的贈與稅及法定利息要從應繳遺產稅額中扣除),用以計算遺產稅,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生前贈與,規避死後的遺產稅,以求賦稅公平。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依規定徵稅。
這次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只有該法條關於「配偶」部分,原因是釋憲聲請人主張的審查範圍只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關於「配偶」的規定,因此其餘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部分,不在本次大法官審查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