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票」柴犬勒贖?南投男逼飼主付3萬才肯還狗 下場是判刑3個月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寵物毛小孩對許多飼主來說就像親人一樣,有深厚的情感連結,卻有人藉此要脅飼主索取金錢!南投一名蕭姓男子,拾獲飼主孫男飼養的2隻柴犬,竟對孫男要求須支付3萬元贖金才把2隻愛犬還給他,甚至還說到隔天就再加1萬元,孫男憤而報警,結果蕭姓男子南投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而雖然寵物、毛孩也是一條生命,但目前毛孩在我國的法律定位就跟一支鐵鎚沒兩樣,只如我們所擁有的財產,因此無法以類似綁票、擄人勒贖的觀點來看待前述案件,只能用恐嚇取財來法辦。
中央社報導,根據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簡易判決書,孫男飼養黃色及黑色柴犬,2隻柴犬走失後被蕭男帶回住處,孫男得知柴犬在蕭男住處,找到蕭男想要回愛犬,卻被要求須支付新台幣3萬元,還恐嚇孫男如當天籌不出3萬元,隔天領回要再加1萬元,孫男如報警處理,他會把來處理的警察也「處理掉」,孫男心生恐懼報警;蕭男事後被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依《刑法》恐嚇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且蕭男也沒有把柴犬還給孫男。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蕭男正值壯年,竟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僅為貪圖不法錢財,竟以不法行為侵占告訴人財產及恐嚇取財,又考量未能與告訴人達成調解,賠償損失,涉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5000元,涉犯恐嚇取財未遂罪部分,處有期徒刑3月。全案仍可上訴。
毛小孩只是「動產」,跟熨斗鐵鎚無差別
司法院臉書粉專指出,《民法》對財產區分為動產與不動產,例如電腦、衣服、體香劑等這類可以隨意移動的物品,都被稱為動產;相對的,房屋、土地這類無法隨意移動的物品,就被稱為不動產。而寵物很明顯與房子不同,所以早期都被歸類在是一種「動產」,縱使有生命,但在法律的眼中就只是「動產」。
雖然實務上,隨者動物保護意識的進步,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也日漸提昇,除了受到《動物保護法》的保護外,已有個別判決認為認為人跟寵物之間,有情感上的密切關係,近似家人、伴侶關係,而不單單只是個物品,可重新定義為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更讓飼主在寵物受傷或死亡時,多了請求權利,但將來如何,還有待學說跟實務進一步的討論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