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女星小嶋陽菜遭強抱推倒!癡漢竟是台灣人 襲擊現場影片曝光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日本前偶像女團AKB48初代「神7」成員、姣好身材有「日本第一美胸」美譽的36歲日本女星小嶋陽菜,昨日晚間在東京一場寫真集簽名活動中,竟遭42歲瘋狂外籍男粉絲強抱、推倒,遭襲擊猥褻的小嶋陽菜花容失色,現場保全及群眾立即上前拉開男子救出小嶋陽菜,男子也迅速遭日警逮捕。如今男子身份曝光,竟是台灣人!
日媒FNN報導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昨日(28)晚間9時前後,小嶋陽菜在東京澀谷舉行寫真書的簽名活動現場,當時她是在活動結束之際步出會場通道,準備搭車離開時,才剛走出戶外涉谷區宇田川町的街道上,就被一名男性狂粉從後方強行將她整個人抱住,且混亂之際雙雙倒地,當下事務所人員趕忙趨前拉開、壓制癡漢狂粉男子,將小嶋陽菜救出,而隨後日警趕到旋即逮補這名42歲外籍男子。
而今日進一步消息傳出,當時這名癡漢色男對日警供稱,自己確實有拉住小嶋陽菜的手腕,也有抱住她,但沒有打算施暴,男子自稱是語言學校的台灣留學生。日警則指出,不排除該名男子在會場外等候多時,尋找合適下手機會,日警也透露,其實8月中旬,小嶋陽菜所屬事務所就已徵詢過關於如何應對活動中鬧事的狂熱粉絲,推測可能就是這名男子,將進一步釐清案情及男子動機。
境外犯法回台也要受罰?
律師林智群指出,「台灣人」在「外國」為犯罪行為,回台灣後要處罰嗎?答案是看情況:
1.如果是毒品、偽造貨幣、加重詐欺罪,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地檢署還是可以處理。
2.如果不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台灣司法是沒辦法處理的,因為刑法規定,在外國犯輕罪沒辦法適用刑法。
國外犯罪回台還要坐牢?刑法效力為何?
理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黃華駿,在易律網發文表示,孫安佐在美國服刑後,回台後仍需接受偵訊和限制住居。依據我國刑法第5條,某些國外犯罪在台灣也要受罰。這些罪行對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包括內亂、外患、毒品犯罪、偽造貨幣和詐騙集團等。此種法律原則稱為「屬人主義」,此原則能對危害國家或嚴重影響社會的犯罪行為進行制裁,無論行為人身在何處,都能受到制裁。
公務員在國外犯特定罪者適用我國刑法
依據刑法第6條,公務員在國外犯瀆職罪或偽造文書等罪時,仍需適用我國刑法。這是因為公務員對國家有特殊責任,無論在何地犯這些罪,都應受我國法律制裁。公務員在國外犯這些罪時,必須接受我國法律的處罰。
國民在國外犯重罪者也可適用我國刑法
根據刑法第7條,國民在國外犯重罪,如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適用我國刑法。這項規定旨在防止國人逃避責任。犯重罪的國民通常會被引渡或遣返,接受我國審判。
在國外服刑與國內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9條,犯罪行為即使在國外被判刑,也可能在台灣再被審判。這意味著,美國判刑服刑後,回台灣可能會再被起訴。這是因為我國與其他國家司法系統相互獨立互不隸屬,我國會根據我國的法律審理案件。
台灣法院可以審判已經在國外遭到判刑的案件,但會考慮被告在國外服刑的時間。有「折抵刑期」規定,法官可能會扣除國外服刑時間。這樣做是為了公平和人道,避免重複處罰。
總之,國外犯罪後回台灣可能會再被審判。法院會根據案情決定是否折抵國外服刑時間。這顯示了台灣刑法的管轄權和對公平正義和人權的重視。台灣公民應遵守法律,避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