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世片|當車手最笨!詐譚艾珍98萬只抽2萬酬金 要坐牢還得賠百萬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知名藝人譚艾珍去年掉入假檢警詐騙陷阱,交付98萬元現金給車手李男,第二次又提領110萬元準備面交,幸警方及時戳破騙局。而李男日前遭判1年10月徒刑,如今又判賠98萬元加5%利息,對比只拿取約2萬元酬金,可說是付出慘痛代價,資深刑警則說「最笨就是當車手!」,呼籲大眾勿淪為詐團代罪羔羊。

檢警調查,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員警孫宜楷去年9月26日擔服防制車手提領勤務時,在超商前發現李姓男子(29歲)形跡可疑,經主動盤查,查獲假檢警公文書,再據假公文上個資,趕緊聯繫正在郵局提領110萬元現金的譚艾珍,及時攔阻詐騙。
檢警接續追查,發現李嫌在前一天9月25日被詐團派到台北市與譚艾珍面交,共收取98萬元,再轉手給代號「1個億」的另名成員,自己則得手不到2萬元酬金,他訊後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台南地院則裁定羈押。



車手只賺2萬! 判賠98萬+5%利息
譚艾珍的律師則對車手李男提出民事訴訟,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98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發現李男於2023年8月間加入至少三人組成、具持續性與牟利性的詐欺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該集團則佯稱戶政事務所人員、反詐騙警官與檢察官等,致使譚艾珍誤信需接受財產凍結與公證程序。
法官認為,李男與詐欺集團共同冒用政府名義,詐取譚女交付款項,並掩飾金錢流向,行為與所生財產損害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依民法第184條與第185條規定,判李男應賠償98萬元,及自2023年12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息。全案仍可上訴。


笨不過車手! 背負整團原罪
「不要笨笨去當車手了!」資深刑警對此指出,判決合情合理,去面交收錢的是車手,傻傻製造金流斷點也是車手,掩護上游實則是斷了自己後路,被害人最後只能針對車手去求償。
某偵查隊長也說,車手酬金約以詐款的1到2%計算,以100萬元為例,頂多拿取2萬元,但代價可不輕,「往往是一個人背負整團原罪」,要坐牢還得賠錢。目前趨勢大多是中老年人去當車手,反而是年輕人躲幕後,奉勸子女應多關心長輩,千萬別當車手,若遇上詐騙,應立即向警方求助,或打16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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