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治薇收百萬陸資選立委 洩台「很好用」名冊判刑8月

政治 法庭
2024/08/07 22:35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桃園黨部前發言人馬治薇,今年1月被檢方查出涉嫌收受中國大陸資金,洩漏台灣政府機關機密資料,同月4日將她羈押禁見,民眾黨隔天開除她黨籍,檢方3月1日依《反滲透法》、《國安法》及《個資法》起訴馬女,求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她為選立委,收受中國大陸不明人士美金及泰達幣,折合台幣共約100萬元,將台灣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人名冊傳給對方,還自稱「這個通訊錄對我來說很好用」,今依《個資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將馬女判刑8月。

馬治薇觸犯《個資法》一審判刑8月。翻攝馬治薇臉書 zoomin
馬治薇觸犯《個資法》一審判刑8月。翻攝馬治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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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間獲法官裁定10萬元交保的馬治薇(41歲),今針對判決表示「不滿意卻是最好的」,並感謝法院還她清白,意指法官認定她並非洩漏攸關國家安全的機密,也沒幫助對岸情治組織滲透,她還表示「一個候選人選到進看守所,還被羈押好幾個月,這是人生中很特別的經歷,大概沒幾個素人能擁有如此特殊的經驗」。

 

 

翻拍轉傳「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

判決指出,馬治薇2023年4月赴中國大陸,結識身份不詳的「冰姐」、「阿浩」,馬女同意提供我國政府組織人員資料,換取「冰姐」、「阿浩」金錢資助,馬女返台後,透過《警政時報》公共關係組林姓副組長,向立法院議事處職員取得「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其中包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國會聯絡人的機關名稱、姓名、職稱、公務電話、行動電話號碼、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內頁還印著「限公務使用,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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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美金、泰達幣酬勞共約百萬台幣

馬女將國會聯絡名冊拍照轉存PDF檔,於2023年4月27日以通訊軟體「Ding TalK」傳送給「冰姐」、「阿浩」,並先後於廣東市某飯店、廈門市喜來登酒店分別收受1萬、5000美金現鈔,另收受泰達幣1萬9322USDT,均轉換成台幣,折合台幣共約100萬元。

 

法官認定觸犯《個資法》

桃園地院審理時,馬女否認犯罪,辯稱:「我不知道名冊裡面有手機號碼。」但法官認為名冊內容記載政府各機關國會聯絡人姓名、職稱、公務電話、行動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屬於《個資法》定義的個人資料,馬女取得名冊後,拍照轉檔,再以通訊軟體傳送給「冰姐」、「阿浩」,過程中已看到名冊內頁印著「限公務使用,嚴禁轉載」,而且她自己也供稱:「這個通訊錄對我來說很好用。」可見她知道自己轉傳各機關國會聯絡人手機號碼等個資,確實觸犯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因此今天將她判刑8月。

 

 

《國安法》、《反滲透法》均無罪

至於檢方起訴馬女將調查局、國家安全局人員的名片,也拍照傳給「冰姐」、「阿浩」,觸犯《個資法》,但法官認為調查局、國安局人員印製名片的目的,就是同意揭露、流通,馬女轉傳名片並未觸犯《個資法》。

另外,檢方指控馬女轉傳國會聯絡人名冊、調查局、國安局人員名片,均觸犯《國家安全法》,法官認為這些資料無關國家政務、事務,與人民利益也沒有利害關係,並非「公務上應秘密」文書、資料,並未觸犯《國安法》。

檢方起訴馬女觸犯《反滲透法》部分,法官也認定無罪,理由是馬女雖收受「冰姐」、「阿浩」交付的美元、泰達幣,作為選舉之用,但檢方無法證明「冰姐」、「阿浩」是境外敵對勢力政黨或其他政治目的組織、團體之人,不能僅因「冰姐」、「阿浩」是中國大陸人士,就認定他們搞滲透。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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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治薇 # 民眾黨 # 反滲透法 # 國安法 # 個資法 # 國會聯絡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