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片|BMW匝道擋車還拿出這根揮舞!下秒車倒退嚕急上車 逞兇駕駛慘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心平氣和才能過好年!中投公路上周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輛自小客行駛到匝道口時,前方一輛黑色BMW突然驟然停車,駕駛隨即下車持棍棒朝後方車輛揮舞,駕駛嚇得緊急倒車閃避,事後向警方報案,怒控黑衣男恐嚇及強制罪,警方表示,已鎖定男子身分依法究辦,另依違反《道交條例》開罰。
曝光影片顯示,34歲被害男子駕駛自小客準備上中投公路大里匝道時,左側突然出現一輛黑色BMW疾駛而來,搶先開上匝道後,又驟然停車,被害駕駛原以為前方發生狀況,也緊急將車輛停下,接著一名穿著黑衣的男子從BMW駕駛座下車,手上還拿著一根棍棒,惡狠狠持後車趨近。
不料黑衣男走沒幾步,發現車輛疑似未打到P檔,在斜坡開始倒退,急忙跳上車打P檔後,隨即又下車揮舞棍棒,被害駕駛見情況不對勁,立即倒車,黑衣男仍不斷逼近,最後見被害車輛倒車遠離才作罷。
轄區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表示,該起事件發生在上周日(5日)下午3點50分,被害車主在大里路、中投公路匝道口疑似遇行車糾紛,警方已製作被害人筆錄,並掌握涉案車輛且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後續將依《刑法》恐嚇、強制等罪移送偵辦。
另外有關BMW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暫停部分,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在案,警方呼籲民眾,遇糾紛應當理性和平處理,切勿逞一時之氣,而造成日後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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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違規行為,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吊扣車牌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