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洗衣店違規!96%遺失毀損「概不負責」 46%儲值千元遇倒閉恐要不回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隨科技進步、生活型態改變,無人的自助洗衣店逐漸取代傳統洗衣店,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年3月間前往雙北、高雄等6縣市稽查24家,在定型化契約上23家不符合規定,竟公告衣物遺失、毀損概不負責,其中有11家預收破千元無履約保障,等於消費者儲值若遇店家倒地恐求助無門。
消保處公布結果,查核24家,其中建築安全管理3家不符合規定、消防安全管理3家不符合規定、洗衣定型化契約23家不符合規定及洗劑商品標示18家不符合規定,至於環保管理及經營管理則全部符合規定。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各項缺失,已請各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要求業者儘速改善。
簡任消保官梁明圳表示,申訴內容這2年雖少,但都是自助洗衣店出問題,去年11件,不是機器壞掉,就是儲值的金額退款有問題,少數是洗壞,與過去傳統洗衣店樣態不同,傳統的糾紛多是洗壞,但自助型態都是使用上有困難,如機器壞掉、退款等問題,由於沒人在現場,發生問題沒辦法處理,若民眾遇到退款問題,直接聯繫店家處理。
梁明圳說明本次調查狀況,安全上缺失輕微,如消防安全僅3家不符規定,為滅火器滅火效能值不足或逾期缺失較為嚴重的狀況,缺失較嚴重為洗衣定型化契約上大部分都不符合「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有兩大問題,一、預收洗衣費用總額逾1,000元設有履約保障機制:11家不符合規定,二、不得約定送洗衣物遺失、被竊、失火或其他原因而滅失毀損者,企業經營者概不負責:22家不符合規定。
預收洗衣費用超過1千元要有履約保障機制,但有11家沒有,假設,民眾儲值1500元,結果才用500塊,店家卻突然中途倒閉,找不到人要就損失1000元,已請主關機關要求限期改正。
22家主要問題出在業者在告示牌上寫本店不承擔衣物遺失、毀損、滅失概不負責,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可以有事先約定概不負責的表達方式,因消費者衣服可能是因機器有問題毀損,已請主管機關限期改正。
梁明圳也說,若衣服洗壞且可歸責業者,不能再穿,等同不能返還,賠償要賠償清洗當下的價值,假設5年前且拿得出收據花費5000元,考量折舊計算賠償金額,但可能雙方沒共識,消費者認折舊500元、業者認為折舊3000元,當無法達成共識,可依洗衣費用的20倍金額做賠償,如洗衣費100元,最高賠2000元,但有上限最高15000元。
由於自助洗衣店就是主打無人一切自己來,怎麼可能簽訂契約,而目前洗衣定型化契約是針對傳統洗衣店,所以自助消費型態,無法完全適用,所以建議主管機關經濟部要修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如現行的洗衣契約包含送洗時的衣物點交,這些自助沒人去做,權利義務關係要重新調整。
另外,近年來曾發生火災爆炸事件,希望也將公共意外責任險放入,現在只有台北市政府有制定自治條例,上次保護會的會議主席有請內政部轉地方政府可以參考台北市自治條例來研議,有些業者有風險意識有自行投保,畢竟發生意外,業者沒錢可賠兩手一攤至少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