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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不甘女友分手!勒頸奪命還辱屍 國民法官判免死

社會 法庭
2025/03/11 00:01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許姓男子與劉姓女友同為憲兵,2024年5月間,劉女要分手,許男企圖挽回感情無效,憤而到劉女的新北市泰山區住處勒死她,劉女在房間內斷氣後,許男竟還侮辱屍體,劉女家人隨即察覺異狀,報警將劉女緊急送醫,但仍回天乏術。此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昨(10日)依現役軍人殺人、污辱屍體等罪,判許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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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獲報趕到劉女住處將她送醫,但仍回天乏術。翻攝記者爆料網 zoomin
警消獲報趕到劉女住處將她送醫,但仍回天乏術。翻攝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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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復合遭拒動殺機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許男與劉女在案發時同為現役軍人,兩人於2024年5月16日分手,許男同月18日上午9時許,前往劉女住處房間,試圖挽回感情未果竟惱羞成怒,基於殺人犯意,以雙手掐住劉女頸部,導致她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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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辱屍體 傳訊故佈疑陣

許男行兇後竟又污辱劉女屍體,還拿她手機傳訊給軍中同袍及劉女姊姊,意圖營造劉女還在人世的假象,但劉女家人察覺異狀,進房驚見劉女躺在床上一動也不動,趕緊報案叫救護車,但仍無法挽回她性命。

國民法官參與的合議庭認為,許男與劉女交往2年多分手後,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徒手掐死劉女,導致她生前飽受痛苦,並於劉女死後損壞、污辱屍體,令劉家人受到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惡性極為重大。

合議庭審酌許男無前科、高職畢業,犯後坦承犯行,雖有意與劉女家屬和解,但家屬拒絕,新北地院今依現役軍人殺人罪,判許男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壞、污辱屍體罪,判刑4年;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刑1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發前軍方將2人分調不同單位

這件命案發生前,軍中長官已知許男、劉女有感情糾紛,並將2人分調不同單位,但仍發生憾事。

憲兵指揮部在案發後表示痛心遺憾,除了派員協助家屬處理後事,也會加強官兵生命教育宣導,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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