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萬人領錢了!花蓮3000元振興券今發放 領取資格、方式、使用限制一次看
【社會中心/花蓮報導】花蓮因4月3日發生規模7.2的強震,重創當地經濟,為振興地方,花蓮縣府將於今天起到18日發放每人3000元的振興券,符合資格的花蓮縣民皆可領取,在縣內消費,預計32萬人受惠。縣府提醒,7天內若未領取則無法補領,使用期限到明年2月28日,並公布領取資格、方式及使用限制。
花蓮振興券領取資格
花蓮縣府指出,領取時間為10月12日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領取資格為今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的縣民、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配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4月3日前出生的新生兒,且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都能領到3000元,其中200元5張、500元4張。
領取時間、地點和方式
領取地點則分為平日和假日:
● 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的指定發放所。
● 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
領取應備文件:
滿18歲者需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正本及印章親領,或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由父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領。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
若請他人代領,須攜帶委託書和委託人、受委託人的身分證,及受委託人的印章。
若家人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發放日前過世,仍可領取,花蓮縣府指出,可由法定繼承人持死亡人的死亡證明文件,以及可證明為繼承人身分的戶籍文件和切結書,即可領取。
使用地點和限制
花蓮縣府提醒,振興券發放期間為10月12至18日,若超過發放期間無法補領,遺失、毀損或被盜也不予補發,使用期限至明年2月28日,地點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
花蓮縣府指出,振興券不得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也不得購買菸品、禮券或儲值交易;也不得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不得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也不得繳罰金、罰鍰、稅捐、行政規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勞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等;也不得使用於網路電商消費。
縣府教4招防偽
花蓮縣府指出,振興券分200元和500元兩種面額,振興券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則是有朱鸝圖案。
縣府提供4招防偽辨識:
1.看:振興券面上皆隨機分布防偽纖維絲,且迎光透視即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
2.照: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會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
3.掃:振興券正面皆印有QRcode和唯一序號,只需使用手機掃描該QRcode,即進入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另透過振興券官方網站的振興券驗證,掃描QRcode或輸入序號即能確認該振興券是否已經兌付;若為已核銷兌付的振興券則無法繼續流通使用。
4.刮:振興券背面設有防偽塗層,使用硬幣輕刮該區域,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此外,若於紫外光源下照射,亦呈現螢光反應,進一步加強防偽效果。
花蓮縣府指出,振興券適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並同時享有多個店家及場域加碼優惠方案,鼓勵民眾踴躍使用,為地方經濟注入活力。更多詳細資訊可於活動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