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前議長一家吃中藥竟鉛中毒! 中醫師、藥商二審輕判理由曝光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中醫師呂志霖、洪彰宏在台中市分別開設盛唐、九福中醫診所,5年前開始購入禁藥「硃砂」入藥,另向中藥商歐國樑購買原料時,將「鉛丹」誤當「硃砂」使用,造成前議長張宏年一家及其他患者近40人鉛中毒,台中地院依《藥事法》等罪重判三人6年到7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罪數有誤,另審酌呂志霖已向部分被害人賠償,撤銷原判,改判三人4年2月到7年有期徒刑,除呂男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確定外,其他仍可上訴。

前議長張宏年全家鉛中毒 揪出中醫使用禁藥
台中市議員張彥彤於2020年在臉書發文指出,全家人包括父親前議長張宏年,不知何故被檢出鉛中毒,懷疑長期服用由盛唐中醫負責人、中醫師呂志霖(原名呂世明)、經衛生局深入調查,呂男從大陸取得秘方,將「硃砂」入藥調配成「朱代粉」,提供求診患者使用,不過卻在中藥驗出鉛成分。
台中市衛生局報請台中地檢署向上追查,發現呂男「硃砂」購自欣隆藥業負責人歐國樑,進而查出歐男將「鉛丹」誤認為「硃砂」,除了販售給呂男外,還售予九福診所負責人洪彰宏,製作成「珍珠五寶粉」售給患者。
檢方起訴指出,中藥商歐國樑於2017年底,以1台斤禁藥「硃砂」4800元價格,販售予盛唐中醫呂志霖;2016年到2018年間,歐國樑、洪彰宏共同製造含有禁藥硃砂之「珍珠五寶粉」,洪男分裝成1兩小瓶裝,以每小瓶6000元價格,販賣看診病患等人共計15次,導致辜姓病患受到重傷害,白姓病害等人鉛中毒。

檢方調查,呂志霖將禁藥「硃砂」處方入藥,調劑、供應看診之張宏年等人服用共計188次,另外歐國樑誤將禁藥「鉛丹」當成「硃砂」販賣給呂志霖,致呂男因疏未注意誤將「鉛丹」處方入藥,造成張宏年等人服用共計46次,除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處方箋,且因過失致張宏年等人受有鉛中毒傷害。
一審判決指出,呂志霖犯供應、調劑禁藥共1063罪,分處有期徒刑7月至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另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洪彰宏犯製造偽藥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又犯販賣禁藥94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至1年3月不等,另犯禁藥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至於藥商歐國樑部分,犯製造禁藥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販賣禁藥4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至1年10月不等,又犯販賣禁藥致重傷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以上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另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4月。欣隆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藥事法》共9罪,各處罰金8萬元至35萬元不等,應執行罰金80萬元。
3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原判決對於洪彰宏各次販賣禁藥,及呂志霖每次供應、調劑禁藥行為,是以病患接受診療次數,各論以一罪,但洪彰宏製造禁藥目的,是用以販賣,因此各次製造禁藥應分別與其首次販賣禁藥、或另併有過失傷害部分。
另外洪、呂就同一名病患之病症,多次販賣或供應、調劑禁藥,應以接續犯之一罪論處,而呂志霖在審理期間,就民事已與部分告訴人等調解成立並賠償,原審未及審酌其此部分有利之量刑因子,因此撤銷原判決。
台中高分院今天做出判決,呂志霖犯供應、調劑禁藥共23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所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共5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洪彰宏犯製造禁藥5罪、販賣禁藥17罪、販賣禁藥致重傷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歐國樑犯製造禁藥5罪、販賣禁藥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另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3月。欣隆公司因代表人執行業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共9罪,應執行罰金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