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藝中心淪私人金庫?顏若芳踢爆行銷部專員「靠標案3年海撈數百萬」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繼台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涉嫌壓案職場霸凌後,台北市議員顏若芳今(18)日召開記者會再度爆料,北藝中心內部採購承辦人員,多年來利用職權讓自家公司取得標案,總金額更高達數百萬,顯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範,且涉案人員恐包含北藝中心主管。對此,台北市文化局回應,會本於監督機關的立場,了解案情,不管是實務執行或法規需要修正的地方,都會再詳細檢視。
顏若芳1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爆料,北藝中心行銷部趙姓專員,多年來利用職權,將內部採購案發包讓自家公司取得標案,標案總金額高達數百萬,涉嫌違反利益迴避、圖利等情事。
根據北藝中心採購作業實施規章第9條規定,中心承辦、監辦節目採購人員對於採購相關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再就同規章第二條規定,中心相關規章、規定之未盡事宜,得參考《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或採購慣例。
顏若芳指出,趙姓專員自北藝中心2021年5月掛牌成立至2022年1月期間,一直是「福林公司」負責人,然2022年趙姓專員自福林公司離職後,則由其妹擔任公司董事,所以如福林公司有參與北藝中心標案,趙姓專員理應迴避,然近年卻頻將自己負責的採購案發給福林公司,根本是左手轉右手。
顏若芳以2022年北藝中心開幕形象片為例,當時該案採購承辦人為趙姓專員,然得標廠商就是「福林公司」,且經對照「福林公司」於Vimeo刊登的作品集資料,該形象片的影片製作人,甚至就是趙姓專員本人,可說是藉中心資源「自己發案給自己」。
顏若芳質疑,趙姓專員除了直接發案給「福林公司」外,甚至還借牌發案,也就是說,雖部分標案在名義上是其他公司得標,但實際執行、受益者依然是「福林公司」,她更揭露,2023年北藝中心形象片及仿生人導覽影片,得標廠商均為「途遇工作室」,但再對照福林公司於Vimeo刊登的作品集資料後,就能發現兩個影片的執行單位就是福林公司,製作人亦為趙姓專員。
顏若芳續指,除了前述三案外,北藝中心自2021年掛牌至2023年以來,涉有類似情事的標案共有9筆,累計金額近300萬元,且時至2024年,恐還有一樣的問題發生,這些數字、這些情形都一再證明了北藝中心內部管理失靈,甚至在利益衝突的內部規範上零零落落、漫不經心。
顏若芳也比較同為行政法人的中科院及北藝中心的內部利衝規範,根據《行政法人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有行政法人本來就要依法設置利衝的內部規定、規範內部特定職員迴避原則、廠商參與採購限制,這三項是依法必須要有的,是底標,所以中科院跟北藝中心都有。
顏若芳認為,如要避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情事,只是依法行政遠遠不夠,包含內部人員訓練、離職員工利益衝突禁止、違紀事件的權責分工等都很重要,而中科院也都有做到,但北藝中心卻一個都沒有做,她批評,北藝中心就是擺爛心態,只要法律的底標做到了,其他都隨便,結果下場就是讓北藝中心變私人小金庫,而這些標案之間,趙姓專員的問題已經相當明確,其中行銷部經理,甚至是更上級的主管,是不是有默許甚至拿到不法利益,有待文化局調查釐清。
顏若芳抨擊,今天發生這種荒謬的問題,不僅北藝中心董事長王文儀管理不當,身為監督機關的文化局也責無旁貸,於是她要求,北市府除了應對北藝中心進行全面調查,並清查所有行政法人依法落實利益衝突迴避規範的情形外,更要儘速檢討行政法人的相關內規,以杜絕有心人士從中牟利。
對此,文化局藝術發展科股長蔡佳穎表示,文化局目前轄下有兩個行政法人,北流中心和北藝中心,在採購案方面的監督,文化局目前主要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就是法人或團體在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時,北藝中心的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的話,就適用於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就把採購案相關資料送給監督機關文化局,而採購案屬於小額採購,就適用北藝中心本身的採購規章,文化局會本於監督機關的立場,了解詳細的案情,不管是實務執行或法規需要修正的地方,都會再詳細檢視。
至於趙姓專員處置方面?文化局藝術發展科股長蔡佳穎表示,這部份要再和北藝中心了解,現在收到議員的資料,後續會再去了解。
顏若芳則說,文化局完全不知道北藝中心到底在做什麼,完全不知道運作,只要北藝中心送來的補助案申請補助,基本上就全部都核可,內容的管控或是金額,也沒有利益迴避衝突相關的審查機制,完全失靈,希望文化局能夠硬起來,把關人民的納稅錢,一塊錢都不應該進到私人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