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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商賺3千萬!欠稅5百萬擺爛10年 執行署一招讓兒急吐錢救父
【記者王志弘/高雄報導】高雄某瓦斯公司10年前積欠營所稅514餘萬元,負責人竟刻意領光公司現金,還將經營權賣給他人,來往金流超過3830萬元。他面對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追討,仍一問三不知,當場遭到留置、面臨管收,這才急忙請兒子提出鉅款全額清償。

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調查,高雄某瓦斯公司因未繳納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514萬2334元,全案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於2017年2月移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受理後發現,原徵起金額為零,公司負責人王姓男子早在2014年間便指示女兒陸續提領出公款達1430餘萬元,2015年9月再將經營權以2400萬元賣給第三人,累積處分公司資產超過3830萬元,部分匯入個人帳戶,自2016到2021年間分批將上千萬元現金存入兒子或孫子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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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經行政執行官出示調查資料後,王男仍不願說明金流流向,供詞避重就輕、相互矛盾,執行官認爲規避強制執行意圖甚明,已達「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等管收事由,於上午9時許依法留置。
高雄分署指出,留置期間執行官持續勸說義務人繳納,嗣後經王男妻子與兒子商量後,兒子同意提領現金514萬餘元替父親全額清償欠稅,於當天中午繳清,王男亦順利解除留置,自行離場。
高雄分署呼籲,一旦給付義務成立,義務人資產即屬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非可任意處分或移轉,更不可藉由移轉資產至親屬名下以規避公權力,以免後續衍生如管收等之不利法律效果,不僅危及自身亦無益於債務解決,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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