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長輩募血!捐血者條件預告放寬 70歲經醫師同意可捐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昨日預告,研擬放寬捐血者年齡上限,逾65歲者應有二年內之捐血紀錄,逾70歲者應取得醫師同意才能捐血。食藥署副署長王德源表示,現行標準自2006年發布至今沒修訂過,參酌WHO和各國都陸續修正,所以希望符合國際趨勢,擴大國內捐血來源,因應國人高齡化趨勢。
捐血年齡上下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日預告「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主要有三大重點:一、 衡酌我國平均餘命情形,放寬應得醫師同意之捐血年齡限制,並調整可捐血年齡下限,16歲以上未滿17歲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者, 逾65歲者應有2年內之捐血紀錄,逾70歲者應得醫師之同意才能捐血。
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英國、 加拿大、新加坡、紐 西蘭及澳洲等國捐血相關規範,修改捐血體重限制之性別區分規定,取消女性應45公斤以上,男性應50公斤以上的規定,不分性別捐血者應達45公斤。
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染疾病緩捐情形
第二個重點是增訂蟲媒、食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牙科手術及服用抗凝血藥物之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之情形。例如,七日內曾接受牙垢清除術、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暫緩捐血;感染登革熱病毒痊癒後未逾一個月或自登革熱流行地區離境日起未逾一個月,自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流行地區離境日起未逾一個月,皆暫緩捐血。
一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或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行為,暫緩捐血期間從二年調整為一年。主要鑒於檢驗技術進步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特性,且國內 HIV 感染者穩定服藥達病毒量測不到比率已達95%。
基於測不到病毒量即不具有傳染力,藉由性行為將病毒傳染給性伴侶之風險近乎為零,國際針對「與 HIV 感染者發生性行為者」之捐血限制也已逐漸調整其限制期間。
酌修捐血量及捐血間隔
第三個重點是酌修捐血量並定明捐血間隔相關規定。前次捐血250毫升者,應至少間隔2個月以上。前次捐血500毫升者,應至少間隔3個月以上。捐分離術血小板、 分離術白血球或分離術血漿者,應至少間隔2週以上。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源表示,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於2006年發布施行至今未曾修訂過,參酌WHO跟各國指引都陸續做相關修正,本次修正希望跟上國際趨勢及符合最新科學實證,最主要是希望擴大國內捐血來源,因應國人高齡化趨勢,使國人的用血安全獲得保障。
「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預告60天,最快何時上路?王德源說,還要看預告期間收集到的意見,若沒有什麼爭議就能盡快上路,如果不同團體還有意見,就要持續溝通或再收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