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滅火!幼兒園狼師沒規定不能報導 1個月內訂原則

生活 醫藥
2024/07/17 17:20
林芳如 文章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北市幼兒園園長之子涉性侵十多名幼童,媒體原本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無法揭露加害者資訊,衛福部保護司昨日卻說幼兒園不算學校,報導沒問題,引起譁然,今日次長親上火線,重申並未規定不得報導加害人資訊,將邀請NCC、媒體工會代表,在一個月內訂定媒體報導依循原則。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強調,並未規定不得報導性侵案件加害人資訊。林芳如攝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強調,並未規定不得報導性侵案件加害人資訊。林芳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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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幼兒園園長之子涉嫌性侵猥褻20名兒童,還偷拍600部性私密影像,媒體擔心違反《兒少權法》第69條挨罰,無法揭露幼兒園名字和加害人姓名,導致家長繼續送孩子到虎口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昨日說,幼兒園非教育部定義的學校,所以沒有不能報導是哪一間和加害者資訊。

監察院昨日公布幼兒園名稱「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涉案教保員姓名毛畯珅,表示就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等情形,已立案調查中。

對於《兒少權法》第69條挨轟成為加害者保護傘,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日親上火線發表三點聲明,第一,現行《兒少權法》第69條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面事件兒少隱私,要求媒體在報導這些新聞時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該兒少身份的資訊,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人隱私。

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提醒,媒體別隨意引用網路流傳的加害者資訊。林芳如攝
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提醒,媒體別隨意引用網路流傳的加害者資訊。林芳如攝

第二,衛福部絕對認同第四權保障社會大眾知的權益,基於認定困難而擔心挨罰,將邀請媒體共同參與《兒少權法》修法方向,並且衛福部將邀請NCC、媒體工會代表一起討論,一個月內訂定媒體報導該類事件的遵循原則,並且周延相關法律。

第三,除了中央政府進行修法,地方政府也應盡督導之責,中央會與地方合作增進、保護兒少最佳利益。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監察院昨日依據《兒少權法》第69條第4項例外規定,考量公共利益需求所以適度公開幼兒園的名稱和加害人姓名,媒體揭露應該是沒問題,此外,社家署有一個兒童權利公約(CRC)資訊網,其中違反兒少法裁罰專區揭露的資訊也都可以引用。

不過民眾在網路流傳加害人資訊,郭彩榕提醒,我國還有個資法,刑法也有保障人格權,嫌疑人尚未經法院判定讞,如果個資被揭露且遭網路霸凌,嫌疑人也可以根據相關法規提出救濟,媒體隨意引用網路資訊可能也有風險,但還是不希望大家透過網路力量過度揭露導致公審,呼籲媒體秉持同理心,避免讓已經受害的家庭和兒少遭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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