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棒球教練性侵猥褻22球員!18年伸68次狼爪 判刑13年理由曝光
【記者王煌忠/南投報導】南投一名黃姓男子,在某國小擔任老師及棒球教練22年期間,接連對22名未成年球員性侵、猥褻,甚至持續到被害球員就讀高中,共計達68次,南投地院今天宣判,考量黃男已與14人達成和解,且變賣自身財產一一賠償,依加重強制等罪,分別判處7年6月到7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姓男子於1992年8月至2024年2月間,在南投縣某國小擔任導師、科任老師及棒球教練,任職期間明知22位球員當時均為未滿14歲或未滿18歲少年,卻對少年為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等行為,共計68次。
南投地院合議庭綜合黃男自白、被害人、學校老師證述,及扣案照片等證據資料,認定黃男犯加重強制猥褻共38罪、加重強制性交共21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共4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共1罪、強制猥褻共3罪、強制性交未遂共1罪,合計共68罪。
合議庭審酌黃男身為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應教育被害人等養成健全人格,竟趁被害人不諳世事年紀,為逞一己私慾,不顧少年幼小心靈感受及人格發展健全,違反被害人等之意願而侵害性自主權,甚至持續侵害部分被害人直到國中、高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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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黃男犯罪時間橫跨18年多,被害人數、次數眾多,被害人等因此產生終生難以平復的心理傷害,審酌黃男坦承全部犯行,已與其中1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也有意將自身資產變現一一賠償,足認其有盡力試圖彌補被害人,分別量處7年6月到7月不等有期徒刑,另考量黃男對所有被害人都表示非常後悔、抱歉、會盡力去彌補自己的過錯,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