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審判」修法規劃曝 顧立雄當年挺廢除!今缺席記者會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今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回顧歷史,2013年軍中爆發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受虐致死事件,過程中軍事檢察署對於許多細節語焉不詳,甚至發生禁閉室十六支監視器無畫面的狀況,引爆民眾強烈不信任感。立院朝野黨團隨後迅速三讀修正《軍事審判法》,明定現役軍人在非戰時犯罪,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察署處理。
國防部說明修法規劃,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但當年擔任洪仲丘義務律師的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則不會出席記者會。

軍事審判限於職務上犯罪
國防部今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公布軍事審判恢復規劃。國防部說,過往軍事審判在我國曾有一段不被人民信任的歷史,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本部都虛心接受。此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
國防部續指,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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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
國防部另外指出,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於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 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運作,為提升機關之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 組織 法 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之疑慮 。
國防部表示,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之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從事偵審之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
國防部說,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之特性,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之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國防部強調,本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洪仲丘案引爆司法改革
12年前,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疑似遭到上級凌虐,導致在營區禁閉室因中暑、熱衰竭致死。事後洪家抨擊軍方懲處不當,包括時任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針對關鍵監視器多次跳針稱「完全沒有畫面」,引發民眾組成「公民1985行動聯盟」,兩度上凱道要求國軍改革、還給洪家真相,有超過25人響應,更被媒體稱為「白衫軍運動」、「凱道八月雪」。
時任總統馬英九為響應民怨,決定司法改革,有關凌虐部屬應移出軍事審判犯罪,要求立法院修法,隨後朝野立法院修法《軍事審判法》,現役軍人在「非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第46條及第76條第一項,由一般司法體系檢察官、法官進行偵查、審理工作。
顧立雄當年是辯護律師
2015年,立法院再修《陸海空軍懲罰法》,廢除禁閉制度,將「禁閉」修正為「悔過」,期限下縮為最高15天,並增加降接、降級、撤職、檢束、罰薪等懲處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當年是洪家的辯護律師,更曾喊話「絕不允許軍法復辟」;稍後16時國防部將召開「軍事審判」制度規劃記者會,不過顧立雄並不會出席,而是由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和法律司長沈世偉聯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