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聖道歉郭台強!稱糾紛「誤會一場已和解」 《賽德克·巴萊》虧損曝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名導演魏德聖2008年推出《海角七號》爆紅,創下5.3億元票房佳績,他2011年為拍攝新片《賽德克·巴萊》籌資,以他的果子電影公司與中影合作,並簽下4500萬元本票,該片台灣票房雖衝到8.1億元,卻因分潤、版權等問題爆發糾紛,魏遭中影追債,台北地院去年裁准強制執行;魏怒告中影董事長郭台強、董事和經理3人詐欺、偽造文書、背信、侵占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郭等3人並未使用詐術,且依會計師查核結果,該片確實虧損2.2億,中影並非惡意不分潤,因此今年6月底不起訴郭等3人。魏德聖今凌晨在果子電影臉書發聲明向郭台強道歉,並表示雙方已和解。
魏德聖道歉說明「誤會」原因
道歉聲明指出,「關於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爭議事件,歷經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後,雙方善意溝通,理解由於年代久遠,相關文件逸失,造成誤會,茲為過往訴訟紛擾,願向郭台強先生致上歉意。考量彼此將為台灣影視持續努力,並為避免司法資源之耗費,同意達成和解,專注於影視創作,繼續奉獻心力,實現理想」。文末署名「果子電影有限公司 魏德聖導演」。
先前提告稱被迫簽4500萬本票
至於魏德聖所謂「誤會」而造成的官司,他當時提告指稱,由於《海角七號》非常賣座,所以他2011年籌拍《賽德克·巴萊》時,郭台強深感興趣,雙方約定由中影與果子共同投資,成立本色電影公司,魏出資2.7億元,取得本色公司46.5%股權,但後來郭沒成立本色,而是成立「中影國際公司」,還主張由中影國際取得《賽德克·巴萊》著作權,雙方講好中影國際要為版權支付5.5億元給果子,但郭只匯6500萬元給果子,另虛構「借款」名義,迫使魏德聖簽下本票及股權買賣移轉契約。
另因股權、分潤撕破臉
另外,魏德聖指控郭台強等人擅自於中影國際股東臨時會,決議以每股1元低價,收回果子持有的中影國際股權,另以「作帳需要」為由,將先前匯給果子的6500萬元以「借貸」名義登錄在帳上。
魏德聖當時告訴檢察官,他是藝術創作者,沒有商業及法律背景,所以2016年才會簽下本票及股權買賣移轉契約。
此外還有電影分潤爭議,魏德聖主張媒體曾報導《賽德克·巴萊》僅台灣票房就高達8.1億元,但他與果子公司都沒拿到分潤,電影利潤都被郭等人侵占。
會計師認定《賽德克·巴萊》虧損2.2億元
檢方偵辦時,傳喚郭台強,他喊冤說:「電影的獲利不能只看票房,因為有一半收入要拆帳給戲院,另外還要加上行銷廣告費用」。
至於魏德聖為何簽下4500萬元本票,郭台強說當時魏透過他的電影監製黃志明表示,果子公司在外欠款6000多萬元,需要中影國際出資解決,後來中影國際董事林坤煌以個人公司名義,借6500萬元給果子,但果子一直沒還錢,所以果子以持有的中影國際股權,抵銷其中2000萬元債務,剩餘的4500萬元債務,由魏德聖簽下本票。
依據相關事證,檢察官認定郭台強等人並未詐欺、侵占股權,且會計師2012年查核《賽德克·巴萊》盈虧,簽證「虧損2.2億元」,果子公司隨即要求中影國際買回果子持有的股權,既然果子已經不是中影國際股東,當然就失去《賽德克·巴萊》著作權與相關權利,因此於6月28日將郭台強等3人不起訴。
郭台強曾批魏德聖「不知感恩」
郭台強先前出庭時,受訪說:「《賽德克·巴萊》投了5億多,結果還虧損2億多,我怎麼可能詐欺他?影片賺錢才分紅,沒賺錢怎分紅?」並批魏德聖不知感恩惜福,「他拍《賽德克·巴萊》到處欠債,我覺得題目還不錯,才幫助他解決問題,沒想到這樣對我」。
《賽德克·巴萊》源於霧社事件
《賽德克·巴萊》(賽德克語發音:Seediq Bale)是魏德聖2011年拍攝的電影長片,改編自漫畫《霧社事件》(作者邱若龍)。
「賽德克」(Seediq)意思是「人」,「巴萊」(Bale)則是「真正」,「賽德克·巴萊」意思為「真正的人」。
電影《賽德克·巴萊》有上、下2集,上集「太陽旗」呈現1930年莫那·魯道帶領賽德克族人反抗日本壓迫的霧社事件;下集「彩虹橋」演的是日軍鎮壓賽德克族人的經過,以及死亡的族人越過彩虹橋回歸祖靈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