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結案報告「11項調查結果」出爐 擬提送監察院、北檢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取得「台北市社會局就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台北市議會台智光專案調查小組結案報告今(12/24)日定稿,包括11項調查結果和14點建議,後續除送議會大會外,也建議提送監察院等單位研參。

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今召開「台北市政府光纖網路暨監視器委外建設營運案」調查報告,國民黨議員、專案小組召集人秦慧珠表示,歷經13次會議,從今年5月展開,至今終於完成調查報告的定稿,本次報告歷經三次修正,提出了許多具體建議,供市府相關單位參考採納,本專案小組調查報告的結論與建議,總計11項調查結果,並研提14點建議事項。

根據結案報告11項調查結果顯示,市府表示目前母約執行並無瑕疵,故無需終止母約,但仍有精進之處,惟因台智光疑涉不法情事,市府將持續關注該案件後續發展,如符合違反前述約定情事,將依約辦理。
報告指出,警察局因台智光公司涉訟案,依據「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通訊服務協議書」規範,於今年4月8日行文該公司終止合約,目前警察局監視器傳輸網路仍暫續由該公司提供服務,將視後續涉案刑事訴訟具體偵審情況,再行議定。但台智光不認同合約已終止,並針對備援系統招標案提出異議,但因屬私經濟行政,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北市府認為無違失,將持續進行備援系統招標案。
針對台智光提請服務價金爭議和社會局電路費用爭議提請調解,法務局將立案辦理後續調解事宜。
另外,14點建議事項指出,和台智光母約仍有可精進之處,市府應重新檢視未盡周延、合理及不合時宜之條文,並研擬增修補充條款,若日後司法機關審定台智光涉及不法定讞,市府即應依法辦理,研議包括終止合約等後續處理方案。
各局處與台智光議定合作並無統合管理單位,市府應檢討訂定統一規範,各機關傳輸費應儘量採用 TGSN計費,以控管市府成本支出,合約簽訂方式及年限也應有統一規範。
另外,各機關每年度價格依據皆應有比價紀錄,或提供足證此一價格合理性的參考依據;請資訊局、警察局及法務局研議,未來市府辦理「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應仿工務局成立「聯合採購發包中心」的可能性,由資訊局單一窗口統整負責辦理合約簽訂等相關事宜,且應訂定防弊條款部分。
以及議會未來對市府採購案預算審查,所加註的綜合決議、但書及附帶決議應更為審慎,以避免有過度干預情形。本調查報告經大會通過後,市府政風單位即應主動加以調查,專案小組並建請大會將調查報告定稿本、歷次會議紀錄及速記錄提送監察院、台北地方檢察署及法務部廉政署研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