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托法草案出爐!托育員身心虐童最高罰60萬 並公布姓名、機構名稱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明定托育機構應設監視錄影設備,保存錄影資料至少30天且上傳所屬地方政府雲端;另,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身心虐待或有情節重大的體罰、性騷擾、身心暴力等,處行為人6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托育機構名稱。

1歲大男童「剴剴」2023年12月被惡保母姐妹檔虐死,讓全國憤慨,行政院會今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法案聚焦在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包括提高居家托育的法律位階、執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管理;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增加多元化托育型態;以及加速推動公共化托育,共6章78條條文,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說明,2018年至2025年3月,公共托育設施從98處成長至502處,提供準公共托育服務的私立托嬰中心自662家成長至1130家,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自1.77萬人成長至2.31萬人,家外送托率自9.43%成長至26.95%,均大幅成長,故有必要建構完善輔導與管理機制,以促進整體托育服務品質提升,確保受托兒童及家長權益。
根據草案第五章罰則,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是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草案但書,若機構負責人在主管機關知悉前主動通報,就不予公布該機構名稱。
而未經申請許可設立托育機構即收托兒童者,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收托;拒不配合者,按次處罰;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公布該場所地址、行為人姓名,並通知兒童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
此外,為維護兒童人身安全及相關證據保全,草案也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加以保密,並且應將攝錄影音資料傳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衛福部表示,現行幼兒照顧及教育分屬衛福部及教育部權責,其中,未滿2歲兒童由衛福部主管,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提供托育服務;2歲以上未滿6歲兒童歸教育部主管,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提供教育、教保服務,因此,制定托育服務專法符合時勢所趨。
衛福部次長周志浩在政院記者會受訪指出,因應民眾對專法的需求,衛福部不會等到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草擬子法,而是會力拚草案三讀通過後的6個月內,就完成配套草案研擬。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應盡的責任。本次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以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他請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