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貪官!要脅綠能廠商包工程牟利 東窗事發竟翻臉害挨罰百萬

社會 法庭
2024/08/30 10:45
古和純 文章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某綠能廠商去年11月向嘉義縣義竹鄉公所申請開發施作龍蛟村漁電共生工程,曾姓建設課長明知該廠商已有違法施作事實,竟多次與廠商私下聯繫,要求將工程分包給指定人施作藉此牟利,事後因鄉代提出質疑,曾男惟恐東窗事發,翻臉不認人揭發廠商提前違法施作,廠商因此挨罰百萬元;嘉義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偵結起訴。

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涉嫌貪污遭起訴。嘉義地檢署提供
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涉嫌貪污遭起訴。嘉義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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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多月前接獲情資,縣內義竹鄉公所某太陽能光電工程疑有貪污情事,檢察官江炳勳7月2日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前往義竹鄉公所,於曾姓建設課長辦公室、住處執行搜索,查扣多項證物,經複訊後向法院聲押曾男獲准。

綠能廠商這兩件違法行為成把柄

檢方表示,曾男身為嘉義縣義竹鄉建設課課長,辦理農業用地作農用設施容許使用案件的現場勘查、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作業等業務,曾男於去年11月間,查知某綠能廠商統包商,在義竹鄉龍蛟村欲開發、施作漁電共生工程,不過,該廠商在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前,竟然違反《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有先行整地、打樁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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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課長伸手要脅廠商分包牟利

檢方表示,曾男沒有向主管機關查報或啟動勘查程序,反倒於去年12月7日至今年1月15日間,數次與廠商相約喝咖啡,並透露掌握廠商違法整地、打樁的把柄,要脅廠商看是依法辦理,還是將太陽能光電工程分包給指定人士施作,曾男欲藉此獲取不法利益。

不過,當義竹鄉代表質問曾男為何向廠商要求分包利益時,曾男為恐東窗事發,隨即通報嘉義縣政府、經濟部能源署,致使綠能業者遭縣府裁處6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而能源署也以違反《電業法》為由,向廠商裁罰100萬元。

檢方表示,嘉義縣市位於北回歸線通過地區,陽光豐沛、日照充足確實適合發展太陽能光電,且綠能發展係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力轉型的重要能源政策;而曾男卻違背職守私下向綠能開發廠商要求工程分包,藉此牟利並圖利特定人士,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嫌,全案於昨天(29日)偵結起訴。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刑責10年起跳,得併科最重一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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