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查緝私菸涉詐領檢舉獎金250萬 二審判決大逆轉!輕判原因曝光
【記者古和純/台南報導】海巡署前台南查緝隊廖姓分隊長任職期間,涉嫌串通台北查緝隊許姓前隊員等人,找來4友人充當私菸案人頭檢舉人,詐領2筆檢舉獎金約250萬元,涉犯貪污罪一審重判8年徒刑,他否認犯行不服上訴,今天台南高分院就部分走私案,確有情資提報而查獲私菸,改判他無罪,僅就3筆檢舉筆錄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輕判2年徒刑。
通報檢舉走私菸品可獲獎金最高480萬元
依《菸酒管理法》訂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除查緝機關可向查獲地縣市政府申領每案最高600萬元查緝獎金外,檢舉人亦可申領個案最高480萬元的走私私菸檢舉獎金,且需製作檢舉筆錄才能申領發放的獎金。
不過,海巡署對於查緝走私菸案件檢舉人均以「代號」稱呼,並由該案件承辦人將真實年籍彌封附卷,若未落實核對,便有機可趁。
擔心身分曝光遭報復!冒以人頭申報獎金
一審判決書指出,廖男利用自己民間友人甲男(綽號頭哥)、乙男(綽號豬哥)、丙男及丁男,充當檢舉人頭,其中甲男、丁男曾擔任海巡署編制內正式諮詢人員。
2014年6月,廖男自頭哥獲知新北林口私菸案情資,但廖男自新北調任台南查緝隊分隊長一職,遂委請共事過的許男受理該案檢舉,歷經數日跟監行動,終確定倉庫正確地址。但頭哥擔心身分曝光遭報復,商請乙男製作不實筆錄,而許男竟應允受理;事後該案查獲未稅私菸計45萬9000包;核撥檢舉獎金239萬5433元。不過,乙男領取獎金時,因無法正確答覆檢舉筆錄內容,最終放棄領取該筆高額獎金。
而2014年6、7月間,廖男獲悉「海福發號」及「厚美36號」涉走私香菸情資後,透過甲男提供確切在地情資,但甲男又怕真實身分曝光,又找了丙男擔任人頭檢舉人,製作不實檢舉筆錄,而兩艘漁船被查緝運輸私菸,合計18萬3510包,基隆市政府核撥2案檢舉獎金,分別72萬餘元、71萬餘元。
廖男從不詳管道獲悉「春金號」漁船涉嫌走私香菸的情資後,事先自行製作筆錄,找來丁男署名捺印,經2015年3月21日台南海巡隊在該船上查獲私菸18萬包,由台中市政府核撥檢舉獎金104萬6400元,由丁男領取。
二審認定廖男偽造文書但非詐取財物貪污
一審合議庭認為,廖男具有多年公務經歷,還是法律系研究所畢業生,竟知法犯法破壞政府威信,還以不實檢舉筆錄詐取檢舉獎金,貪圖民膏民脂,應予嚴懲。
二審合議庭認為,廖男確實有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的犯行,但難以認定為貪污罪行,且台南高分院依據各查緝員證述,認為頭哥親赴漁港現場觀察獲得情資,並非單以海巡人員在辦公室查進出港紀錄或航行軌跡就可得知,頭哥領得檢舉獎金,並無不法意圖。
就「春金號」漁船走私一案,丁男能具體說明檢舉內容,且證人均供述查緝員不可能在無人檢舉下,單憑在辦公室電腦查詢進出港紀錄即可得悉情資,故丁男確有提供情資給廖書緯,並無不實登載,或詐取財物貪污可言,因此,該案廖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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