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民宅大火3人送醫!母全身嚴重燒燙傷 竟是20歲兒縱火:不滿她管太嚴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1棟舊公寓2樓今天凌晨冒出大量濃煙,新北市消防局獲報人車趕抵協助屋內3人脫困。檢視53歲郭婦全身燒燙傷、一對許姓兒女則輕微嗆傷。初步了解疑似母子吵架後,兒子認為媽媽管太嚴縱火釀禍。今上午警、消鑑識重回現場勘查,初步判定是縱火案,帶回許男依法送辦。

疑母子吵架子縱火
據了解,郭姓婦人(53歲)因故與夫婿分居,目前與許姓女兒(23歲)、兒子(20歲)同住在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棟舊公寓2樓。今天凌晨零時許郭婦因係與兒子爆發口角,不久屋內便傳出喊聲救命,旋即火煙向外冒出。

婦人傷勢嚴重插管治療
新北市消防局獲報出動人車趕抵,疏散13名住戶並布水線上樓滅火,同時救出郭婦及一對兒女,檢視郭婦全身50%二度灼傷,23歲女兒、20歲兒子則輕微嗆傷,緊急協助送醫急救,郭婦傷勢嚴重插管治療。火勢30分鐘撲滅,消防員進行殘火處理,於客廳、房間、廚房發現有雜物燃燒,初估燃燒面積20平方公尺。

兒子一度稱縱火隨後改口
警方初步了解,案發前曾有鄰居聽到郭婦與兒子爭吵,隨後就發生火警,其子精神狀態不穩,自稱「媽媽管太嚴了,讓我很煩,所以才放火」。隨後又改口辯稱沒縱火。

警消研判是縱火依法送辦許男
今天上午10時許,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新北市海山警分局鑑識人員到場勘查,研判起火點在廚房附近,且與鄰居目擊狀況相近,應為一起縱火案。
警方帶回許男查辦,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縱火恐涉公共危險
警方表示,兒子自稱在家中縱火,若查證屬實,恐涉《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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