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釋憲|火藥味濃厚!黃國昌質疑許宗力這件事 遭賴清德律師開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法庭審理國會職權釋憲案及暫時處分,今下午2時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並於司法院網站直播,此案攸關官員備詢「藐視國會」該如何處罰等國會調查權爭議,以及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應否「即問即答」,朝野重砲型立委柯建銘、黃國昌等人將在憲法法庭向15位大法官陳述意見,總統賴清德是釋憲案聲請人之一,今委託律師洪偉勝出庭。
總統委任律師嗆黃國昌
今天一開庭就爆出火藥味,專精法律的立委黃國昌先提出程序問題,希望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闡明,今天的庭訊究竟是「暫時處分聽取意見」的程序,還是言詞辯論前的準備程序,並稱沒有收到憲法法庭方面的清楚通知,許宗力不希望庭訊延滯,打斷想繼續陳述的黃國昌並說:「今天是處理暫時處分的準備程序。」
總統賴清德的訴訟代理人洪偉勝律師,隨即發言嗆黃國昌,洪說:「憲法法庭關於暫時處分的裁定,開庭並非常態,也沒有先例,憲法法庭特別慎重,預先依法、適時通知召開這次準備程序,不應受到無端指摘。」
洪並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國情報告及人事同意權行使等相關規定,程序上確實有違反公開透明與民主原則的明顯重大暇疵,且違反《憲法》、紊亂雙首長制、破壞權力分立、責任政治,最終恐導致憲政機關停止運作。
行政院代表李荃和律師接著說,藐視國會罪的懲戒、刑罰等處罰,對公益造成難以回復重大損害,因此有急迫必要請憲法法庭准許暫時處分,因為相關處罰取決於立院議事主席個人立場及好惡,若強迫揭露行政機密資訊,這些機密一被揭露就無法收回。
代表民進黨立院黨團出席的柯建銘,今在庭內沒有發言,委由律師陳鵬光表示,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包括影響司法機關獨立審判、監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以及國安、國防、外交及犯罪偵查機密等足以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的機密,還影響人民「不表意自由」、新聞自由、個人隱私、企業營業秘密。
代表監察院的李元德律師則指出,立法院調查權的範圍及效力急遽擴張,造成監察院形同實質撤廢。
黃國昌:大法官不該成為特定政黨的守護神
另一方面,代表立法院出庭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總統、行政院、監察院3方的釋憲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因為賴清德總統今未受邀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尚未行使該職權,依據《憲法訴訟法》,沒有資格聲請釋憲,另外,經過行政院覆議、立法院決議維持的議案,行政院長應接受該決議,也不得聲請釋憲,而本次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法》,無關監察院的糾正、糾舉、彈劾權,監察院也不符合聲請釋憲要件。
同樣代表立法院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重砲說:「大法官不該成為特定政黨的守護神。」並指民進黨2019年執政時,民進黨立院黨團於5月17日主導操控,「只花1個月就將《公民投票法》收回鳥籠」,完全沒經過委員會審查、公聽會,整整一個月後通過三讀,黃國昌怒批:「民進黨當時說是合法合憲,而現在經過縝密程序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竟然被誣指為毀憲亂政。」黃並強調,相關國會改革法案,並沒有要總統到立法院來接受「即問即答」。
與吳宗憲、黃國昌同一陣線的藍委翁曉玲表示,憲法法庭曾作出裁定,指出立法委員應該先自行審查法律是否違憲,若公布一段時間後,仍然認為違憲,應先提出修正案,若修法未成,再由1/4以上立委提案聲請釋憲,「但民進黨團根本沒有提出修法,大法官不應准許柯建銘等委員針對『自己通過』的法案聲請釋憲」。
總統赴立院應否「即問即答」成爭議
這件釋憲案有4方聲請人,包括民進黨立院黨團51名立委、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爭議法條分為2部分,首先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0多項法條,其次是《刑法》第141條之1,關於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對於所知重要事項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 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
相關法案由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行政院6月11日移請立法院覆議,立院於同月21日決議維持原案後,同月24日經總統公布。
民進黨立院黨團等聲請人,主張相關法條違反《憲法》的民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規範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並侵害人民隱私權、財產權、訴訟權。
此外,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向憲法法庭提出書狀,主張相關法條的立法過程「荒腔走板」,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 ,例如議案均未經委員會實質討論,多由主席自行決定是否保留,且多數黨多次提出散會動議,惡意杯葛少數黨所擬的草案進入逐條討論程序;另外,黨圑協商時,各黨團協商代表僅對4個條文進行協商討論,就宣布散會,甚至黨團協商未果後,由立法院院長召開黨圑協商會議時,也沒就條文内容實質協商就結束會議。
關於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民進黨立院黨團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等規定,使立委於國情報告後,可向總統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而總統有義務以口頭即時及書面答覆,形同「總統對立法院有備詢義務」,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為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有質詢權」,可見在我國憲政架構下,總統與立委同樣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 ,總統不須對立法院負責,也沒有義務對立法院詢問的問題即時答覆,否則將矮化總統,違背《憲法》上雙元民主體制精神,並牴觸權力分立意旨。
官員「藐視國會」罰則成攻防焦點
另一個爭議是「備詢藐視國會」規定,民進黨立院黨團主張「立委行使質詢權與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同」,質詢是由行政院官員對於立法委員的施政監督,說明辯護,釐清政治責任歸屬,應確保行政官員及立委充分溝通、辯駁,縱使在過程中為凸顯問題或展現荒謬,而有挖苦、嘲諷、揶揄等不禮貌態度或行為,仍屬政治性言論,應給予最大程度容忍,不該對被質詢人科處行政罰,甚至以刑罰作為追究責任手段,例如官員對立委「反質詢」,頂多是有無違反會議規則的問題,可由主席制止發言 ,或命官員針對立委的問題具體答覆即可,但罰則竟與拒絕提供資料及隱匿資訊相同,規定裁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還可移送彈劾或懲戒,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朝野均由重砲立委應戰
憲法法庭今天出席人員,包括代表立法院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聲請人方面,民進黨立院黨團由立委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律師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出席;行政院由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賴秉詳代表,總統賴清德委由洪偉勝律師陳述意見,監察院由秘書長李俊俋、律師李元德上陣。
憲法法庭今天進行準備程序後,將擇期裁定是否准許本件釋憲案的暫時處分,並已定於8月6日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