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扯!他到通訊行潑漆被逮 離開警局竟又開車衝撞洩憤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三民區瀋陽街某通訊行,昨天(22日)下午4時30分許遭人潑漆,經警追查,通訊行員工31歲張男因向人借錢未還,遭討債潑漆洩憤,案發5小時後,警方於犯案21歲蔡姓男子的租屋處逮人,豈料,蔡男才剛離開警局,凌晨竟又開車衝撞通訊行大門,被捕時還一派輕鬆;警方表示,全案依恐嚇、毀損等罪嫌送辦,並建請檢方聲請羈押。
三民第一分局昨天下午獲報瀋陽街某通訊行遭人潑漆,隨即派遣十全派出所員警前往查處,經調閱經監視器發現,嫌犯蔡男手持油漆桶,過馬路走向通訊行後,快步向前潑漆,之後快步逃離現場。
警方後續詢問通訊行員工,發現店員張男與蔡男之間疑有金錢借貸關係,據了解,蔡男不滿張男避不見面,一時憤慨就前往張男工作的通訊行潑漆,造成店面鐵捲門、地板、門柱都滿是紅色油漆,警方後續以車追人當晚9時30分許,在蔡男租屋處將他逮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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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昨晚製作完筆錄離開警局,今天凌晨2時40分許,竟駕駛自小客車返回通訊行,以倒車方式衝撞通訊行大門,造成大門凹陷、玻璃毀損。
監視器將蔡男的犯案過程全錄下,蔡男於租屋處被警方拘提時,赤裸著上身,不想走出房門,直到警方叫喚「不用再躲了」,才坐起身就範,且他還一派輕鬆地問警員,為什麼來拘提他,讓警方聽了傻眼。訊後將蔡男依《刑法》恐嚇、毀損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
據了解,恐嚇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而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警方表示,遇有糾紛,應理性處理,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絕不可使用非法方式,一時的衝動或不理性的舉動都會因而誤觸法網,警方必定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