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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二度抗告成功!高院7理由指柯文哲恐串證 撤銷交保最快明晚重開羈押庭

社會 法庭
2025/01/01 22:25
丁牧群 文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12月27日裁定讓柯交保3000萬元,但檢方抗告成功,台北地院29日重開羈押庭後,加碼裁定為7000萬元交保,柯須戴電子腳鐐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北檢昨再提抗告,柯文哲今下午請辭黨主席獲准,高院晚間8時許公布裁定結果,撤銷交保,將發回北院第三度開羈押庭,北院最快明晚傳喚柯文哲出庭。

柯文哲兩度被台北地院裁定交保。李柏毅攝 zoomin
柯文哲兩度被台北地院裁定交保。李柏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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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舉7點事證 指柯等人高度可能勾串

除了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競辦前財務長李文宗的的交保也被撤銷,台北地院將第三度針對柯等4人開羈押庭。

高院今晚裁定指出,台北地院分別於去年12月26、27、29日訊問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4人均否認檢方起訴書所指罪嫌,且多所辯解,依卷證資料,本案多數被告都否認犯罪,但柯等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顯然有勾串空間。

高院舉出7點事證,認為柯等4人有高度勾串可能:

1.柯文哲於2024年5月26日以LINE傳送訊息給彭振聲;2.沈慶京掌控的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證人葛樹人與柯文哲於2024年5月1、8日互傳訊息;3.柯文哲與沈慶京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4.沈慶京於2024年6月23、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陳俊源、吳順民相互通聯;5.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的通話紀錄;6.柯文哲於2023年5月15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7.李文宗2024年8月11日以LINE訊息指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等等相互勾串、滅證情形。

高院指出,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的基本人性,且柯文哲為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他們與共犯、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

另外,高院認為本案有其他共犯(許芷瑜)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未經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可見柯文哲等4人與共犯或證人的勾串空間仍存在。

針對台北地院原裁定認為柯等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本案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被告4人於偵查中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被告等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而認為4人無羈押必要,高院認為「似嫌速斷,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高院認為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柯文哲等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為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陳述而有區別,既然柯等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誡命4人於交保後,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有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是否確能防免4人與同案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被告、共犯、證人證詞不受污染,確有疑問,何況「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有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並不具體,北院原裁定也未說明具體執行方法,交保理由不夠完備,因此高院合議庭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另為適法處理。 

裁定撤銷交保的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吳志強、受命法官楊志雄。

北檢指柯文哲恐串證

審理京華城案的北院合議庭27日原本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不得與本案相關證人、被告接觸,但返家後柯妻陳佩琪開心現身迎接,疑似違反裁定。北院後來補充說明,只要不談論案情、基於親情及工作所需,柯可接觸陳佩琪等證人或被告。北檢認為這如同為柯打開串供方便門,以此為理由抗告成功,高院29日撤銷交保,台北地院當天下午重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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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檢察官在庭中主張,本案審理最大的風險是串供,即使是把保釋金提高為1億元、命被告戴電子腳環,都無法避免柯文哲以工作或日常生活接觸為由,在密室中與本案相關被告、證人串供,因此請求法官繼續羈押柯文哲,至少要押到後續交互詰問完所有證人,才能降低證人證詞受影響的風險。

柯文哲離開時褲管腳踝處明顯看出裝有電子腳鐐鼓起痕跡。李柏毅攝 zoomin
柯文哲離開時褲管腳踝處明顯看出裝有電子腳鐐鼓起痕跡。李柏毅攝

北院認無串證疑慮 橘子涉案證據不足

合議庭評議後,仍裁定柯文哲交保,但將保金提高到7000萬元、需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需,不得和證人及被告接觸。

裁定理由指出,檢方主張本案關鍵角色「橘子」許芷瑜受柯文哲指示潛逃,但對許女涉案情節、角色,未提出有力事證,其他證人也沒提及許女涉案,不能以許女未到案就應羈押柯文哲。

至於檢方強調柯文哲身為黨主席、前市長,對於相關被告、證人有實質影響力,但合議庭認為柯文哲已表明會在一周內辭掉黨主席,如果把實質影響力作為羈押理由,難道任何案件的涉案官員都應羈押?

另外,檢方主張柯的妻子陳佩琪是本案證人,難防勾串,但合議庭認為柯夫妻雖有勾串可能,但兩人對於檢方提出的相關待證事實都不爭執,意指夫妻倆沒什麼好勾串的;和沈慶京的供詞也已由檢察官於偵查中多次訊問,並質問相關疑點,因此沒必要羈押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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