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再爆和山光電案爭議 能源署將於1個月內盤查全台地面型光電
【記者江星翰/台北報導】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爭議持續延燒,立委要求未來經濟部審核光電開發案,應讓環境部加入環評,能源署代理署長李君禮也允諾,1個月內全面盤查全台所有的地面型光電。

要求環境部加入光電開發審查
和山光電案爭議爆發後,嚴重衝擊當地生態和水土保持,24日遭能源署撤銷光電許可,立委王育敏呼籲政府,「台灣發展綠電是好事,但綠電不顧環境正義就是錯誤。」
她翻出經濟部在今年1月16日修正發布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太陽光電設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公有造林等環境敏感區域,以及在山波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傾以上,應實施環評。但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王育敏質疑,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代表未來經濟部同意的光電案沒有環境部的角色?環境部官員回應,相信經濟部會嚴格把關,「經濟部要衝光電,怎麼衝環境正義,要求環境部重新評估標準、共同監督。」王育敏說。

能源署將盤查全台地面型光電
她直言,現在的光電爭議不只一樁,除了高雄的和山光電案,嘉義東石的台糖港墘農場約77公頃造林地,此案毀林種電已遭當地民眾強力反對,政府應全盤了解全台的地面型光電。
李君禮表示,目前核准的光電案約9萬多件,大多數為屋頂型光電,「1個月內針對大型的地面型光電進行盤點。」李君禮說,台灣發展地面型光電分2種,找非農業區、地力不足的土地,以及與農業部合作推「漁電共生」。
至於嘉義東石光電案,李君禮指出,那是人工造林區,政府的立場只會選在林相不佳地區種電,若當地已形成生態的人工造林區不會核准砍林種電。

立委要求公有地開發光電納環評
不過立委陳菁徽質疑,台灣哪裡有那麼多土地發展地面型光電?為了達成2026年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現在地面型光電仍缺6.7GW,估計要找出6,700萬公頃土地、約250座大安森林公園才能達成。」
有鑒於和山光電案爆出爭議,地主為公部門、自來水公司第7區管理處,陳菁徽臨時提案指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移除國有土地、公營或國營事業土地得免環評等除外條款規定。
這項提議也獲得立委陳昭姿、邱鎮軍等人支持,陳菁徽表示,政府應重新檢討山坡地面積門檻與審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