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出勤上班有2倍薪資 清明連假加班3大QA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適逢兒童節及清明節,4/3到4/6有4天連假,但仍有部分勞工需要上班。人力銀行提醒,4/3、4/4屬於國定假日,上班有2倍薪資,而4/5屬於休息日,當天加班前2小時薪資,以2.34倍計算,後6小時薪資以2.67倍計算,至於4/6是例假日,原則上不能讓勞工出勤上班。

今年清明節為4/4,與兒童節同一天,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兒童節於前一天4/3放假,形成4天連假。
連假期間部分勞工可能依然出勤工作,對於連假期間上班的薪水怎麼算,104人力銀行表示,4/3、4/4屬於國定假日,當天全天8小時薪資,以2倍計算。
4/5屬於休息日,當天加班前2小時薪資,以2.34倍計算(本薪1+加班費1.34),後6小時薪資以2.67倍計算(本薪1+加班費1.67)。
至於4/6屬於例假日,勞工不得出勤。

此外,104人力銀行也整理關於連假期間上班的3大QA。
Q1:清明連假,老闆挪移員工假期改成上班,可以嗎?
104人力銀行表示,經員工同意,雇主可以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對調後,國定假日將視為一般上班日,員工出勤雇主不用給加班費,但若對調日仍需上班,則須依照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加給工資。
舉例來說,在餐廳上班的勞工,經勞資協議同意將4/4國定假日、4/5休息日,與4/9、4/10兩天上班日對調,勞工4/4、4/5上班將無加班費,但若4/9、4/10仍需要上班,4/9須依國定假日計薪,加給1倍加班費,4/10須依休息日計薪,前2小時加給1.34倍加班費,後6小時加給1.67倍加班費。

Q2:清明連假,老闆要求員工on-call,可算加班費嗎?
104人力銀行表示,俗稱on-call的候傳時間,雇主「容許有相當的通勤時間到達工作地點,且不是常態性實際提供勞務」,在此狀況下,勞工仍可自行支配活動時間,並不會視on-call此段時間為工作時間,所以並無加班費。
不過,若on-call期間有被召回提供勞務,可依實際工作時間報加班。另外,若為「待命時間」,意即勞工仍處於雇主指揮監督支配下受拘束的狀態,要隨時提供勞務,則須算工作時間。

Q3:員工想用特休延長連假出國,雇主可拒絕嗎?
104人力銀行表示,當勞工排定特休後,企業只有「具備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而且還要與勞工協商調整,才能變更勞工排定的特休日期,除非勞工在原先排定的特休假日期休假,將嚴重影響資方的營業自由,導致資方或第三方的重大損害,雇主才可單方否決勞工排定特休。
104人力銀行提醒,雇主若對員工特休假不准假,將會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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